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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二手车流通

tamoadmin 2024-06-23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占道经营如何管理2.全国最大二手车交易市场面临疏解,实体电商的终极在哪?3.入手二手车好时机来了,深圳长隧道8月1日起危化品车继续禁行4.关于二手车 有哪些 政策,法律,法规? 麻烦列一下? 谢谢5.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多难?全面取消限迁还有多远?6.商务部等17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7.公安部:再推12项公安交管优化新措施8.广西二手车市场的四、公司愿景及十二

1.二手车占道经营如何管理

2.全国最大二手车交易市场面临疏解,实体电商的终极在哪?

3.入手二手车好时机来了,深圳长隧道8月1日起危化品车继续禁行

4.关于二手车 有哪些 政策,法律,法规? 麻烦列一下? 谢谢

5.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多难?全面取消限迁还有多远?

6.商务部等17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

7.公安部:再推12项公安交管优化新措施

8.广西二手车市场的四、公司愿景及十二五规划

二手车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二手车流通

受疫情影响,我国1-2月总体商品零售低迷,汽车消费亦是如此。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2月份,我国汽车消费同比下降了37%。即便是已经全面复工复产,可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要想彻底回归以往,尚需要一段不短的时日。

当下,稳定和扩大汽车、农产品等传统消费成为了当务之急。而作为实物消费中最具代表性的汽车消费,更加受到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当2月10日复工首日多家汽车4S店出现零成交现象,以及直至复工月余,仍存在到店客流稀少,消费者购车信心低迷的状态之下,盼政府出手救市,提振汽车消费的声音已愈发密集。

事实上,自国家***2月16日发表重要讲话后,中央各部委曾先后多次发文表态支持鼓励带动汽车消费,提振汽车消费士气。

多部委五次发文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据不完全统计,商务部、工信部、发改委等多部门已经先后五次或表态、或发文支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其中也不乏具体的指导意见已经出炉。

2月20日

商务部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期间,商务部市场运行司主持工作的副司长王斌介绍,商务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精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进一步稳定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减轻疫情对汽车消费的影响。

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形势变化,因地制宜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增加传统汽车限购指标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等举措,促进汽车消费。

2月25日

工信部印发指导意见

工信部在其印发的《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在该《指导意见》的第六条,分别明确了要积极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优先支持汽车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

第八条则明确了要大力促进市场消费的提质扩容,特别指出需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3月13日

23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意见

在发改委、中宣部、教育部、工信部等2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

其中,在“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一项中,明确提出了要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并指出各部门要切实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月18日

工信部推四项便企举措

工信部针对企业的产品申报、参数变更、办理周期和整改期限推出了四项便企服务举措。

同时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汽车企业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以高效有序的政务服务助力汽车企业复工复产。

3月20日

各部委办公厅发布支持企业复工营业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提出的疫情防控要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原则,以省域为单位,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

针对汽车行业,《通知》第六项“扩大传统消费”的第二条“稳定实物消费”指出:稳住汽车消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取消皮卡进城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等措施,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汽车限购措施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查漏补缺,被“遗忘”的二手车终被提及

或由于部门职能的关系,在前四次的发文支持汽车消费提质扩容的内容上,我们不难看出基本以宏观的政策导向和指导意见为主,涉及较多的则是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

而在最近的一次各部委办公厅所发布的《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中,则相对更加具体和明细。不仅包括了新车购置补贴、置换补贴等,同时还提及了之前一直被“遗忘”的皮卡解禁和促进二手车交易问题。

事实上,相比新车销售的低迷,由于疫情的关系国内二手车市受到的影响更大,降幅更加明显。

据乘联会2月国内乘用车新车销量数据显示,今年2月全国乘用车市场零售25.2万台,同比下降78.5%。

而2月份国内二手车的降幅已经超过了九成。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数据得知,今年2月,全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量仅为7.11万辆,交易量环比下降92.78%,月度同比下降91.19%。

之前马拉车市曾撰写过《一旦汽车救市政策落实,买新车还是二手车又面临新的抉择?!》一文,就已经表示了对于国内二手车市现状的担忧。

由于鼓励新车消费被相关部门视为重中之重,推出各项购车利好已几可预见。与此同时,包括减免购置税等新政已是大势所趋,随之对二手车产生的影响不可谓不大,毕竟这项新政将极大地“降低”二手车较之新车最大的竞争力。

而此次各部委办公厅所发布的通知,对于我国的二手车市场而言,无疑于久旱逢甘霖,迎来了首个利好消息。

同时,这也给广大的二手车经营者和企业带去了不小的信心,政府部门其实并没有将我国二手车交易遗忘,而是有着全面的布局和考量。

我国二手车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巨大

事实上,如果没有这场疫情我国的二手车市将会迎来一个新的高度。因为从去年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二手车在我国正迎来了属于它的春天。

在过去的2019年,国内新车产销双双下滑,新车车市不断下行。但与此同时,我国的二手车市场取得了逆势增长的好成绩。

2019年1-12月全国累计完成交易二手车1492.28万辆,累计同比增长7.96%,交易金额为9356.86亿元,累计同比增长8.76%。

同时按照新车销量与二手车交易量的比例折算,已经趋近于0.6:1,达到了历年的较高水平。而按照欧美等发达国家二手车交易量普遍是新车销量的2倍之模板可预见,我国的二手车市还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而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国内二手车交易量的上升速度都保持在10%以上,交易额已经接近了万亿的等级。

一个行业发展空间巨大,同时上升速度还如此之快的行业理应不会被政府相关部门所“遗忘”。而此次国内二手车迎来政策利好,虽然相比新车晚上了那么一些,那终究还是来了。

二手车市发展最需要哪些利好来推进?

资料显示,今年佛山、广州、珠海等地已经明确提出对购买新车(国六)的消费者进行相应现金补贴。其中,佛山补贴2000-5000元,广州补贴3000元,珠海地区补贴额度尚未确定。

而二手车的现金补贴可能并不现实,真正要做到促进二手车交易,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解决了根本问题,那么我国的二手车市必将迎来更大的爆发。

第一,信息缺乏权威认证,定价需要市场监管。

信息不对称是目前我国二手车市场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我国二手车市场的鉴定评估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统一的标准,车辆的背景如实际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信息等缺乏公开透明的环境。

而在定价方面,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当出现二手车购车纠纷等问题时,能够让消费者有着清晰直接的维权渠道和方式。

第二,税收压力较大,相关金融产品发展缓慢。

目前,二手车经营企业销售旧机动车的应纳税额的计税基础为销售额,由于车商利润来源于进销差价,行业一直呼吁二手车按差价进行征税。这样也能切实减轻正规二手车商的经营压力。

而对消费者而言,运用金融产品消费新车早已见怪不怪,但二手车的相关金融产品发展却显得相对滞后很多。这也抑制了部分有着购车需求,同时又有资金压力的消费者产生更大的购车兴趣。

第三,二手车交易程序待简化,相关制度待革新。

现阶段,二手车交易的流程和程序还有待进一步简化和完善。包括整合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的需求,一直都是二手车商们所向往的,他们都期待有着更为简易便捷的手续。

对于消费者而言,二手车的年检制度等问题实则是较大的困扰之一。每年一次的年检注定会为消费者带去额外的时间、费用等成本。

此次政府部门既然释放出了要促进二手车交易的信号,那么不如沉下心来切实解决一下消费者和二手车经营者面临的切实问题。

结语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作为目前的各方诉求,正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当中。新车消费也好,二手车交易也罢,都是需要相关部门拿出切实的政策和具体的明细才有可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如果仅仅浮于表面,不解决实质问题,那么想法很难实际推行下去。

不过话说回来,此次二手车的利好政策也说明了一个问题,相关部门在权衡之后终于算是没有把二手车交易给忘掉。而后续的一系列具体举措,也能够让人产生较大的期待。疫情终将过去,而国内车市包括新车、二手车也都将迎来全面复苏的那一天!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二手车占道经营如何管理

易车原创 近日,国家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六大方面12条具体措施。

本文将重点围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国五”二手车限迁政策进行分析及展望。类似的新闻已无数次出现,本次全面推进是在我国特殊时期大环境下的进一步举措。比如,将在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在内的全国范围内实施该政策;时间节点为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本文配图多为笔者中意的国五车型,如果您正在考虑二手车,不妨看看这些有意思的“宝贝”。

何为国五排放

全称为“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五标准。其与欧V排放标准相当,北京于2013年9月率先实施,随后有部分城市试点,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机动车全面实施国五标准。作为参考,部分地区国六排放标准最早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国五排放标准二手车

首先车辆需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其次已进行过初次登记、完税及上牌。符合以上要求的车辆,可在全国任一地区进行车辆迁入并登记。截至发稿时,仍无法迁入国五排放标准二手车的主要城市有北京、上海等。

关于国六A排放二手车的猜想

理论上讲,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高于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虽然不在本次政策明确范围内,但也存在在少数限迁国六A标准二手车城市解除限迁的可能。

国六A标准是国六B标准的过渡缓冲,代表车型有中规引入的全新一代斯巴鲁BRZ等。如果政策放开,这些无法在施行国六B标准城市完成初次登记的车辆,将可以通过二手车方式顺利回迁。

政策对二手车经销商的影响

经销范围更广:随着政策的放开,将有更多国五排放标准二手车的准入城市。不仅可售卖的车型进一步增加,也将面向更多消费者。竞争加剧:对于此前限迁城市的二手车经销商(如只收售本地及国六B车源),政策放开后,将面向来自全国同行的国五标准二手车竞争。

此外,政策还指出,将为二手车的登记、交易、流通提供便利。比如,在限牌城市不占用指标,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允许二手车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等。

短期影响:随着政策的日趋明朗,二手车价格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波动。若此前积压的车源较多、收车成本较高,大概率会在政策正式实施后的短期内出现持平或亏损的表现。

政策对消费者的影响

选择更多、价格或有小幅降低:对于目前限迁国五标准二手车城市的消费者,首先可以考虑国五标准的二手车,其次车源数量将无限扩大、选择范围变广。在竞争环境出现改变的情况下,二手车价格对比将更加透明,购车成本预计有小幅降低。

国五标准二手车购买建议

国五标准二手车的车龄通常在2-10年左右,用户需理性看待车况并评估车价。取消限迁后,车源可能存在地域特点及隐患,比如沿海城市的车辆是否为泡水车、东北地区车辆搭配冬季或冰雪轮胎轮胎,以及是否存在火烧、事故、涉案、抵押等情况。其次,异地购车的沟通、交易、物流成本需考虑并计算在购车成本中,有条件的可通过正规鉴定及交易平台进行买卖。

最后,除交易量较大的二手车硬通货可能出现价格松动外,稀缺、玩乐、值得收藏的车辆将涌现。与一般二手车由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转出不同,以上符合国五标准的二手车将有可能转出至购买力更强的一、二线城市。

具体车辆类别将包括:手动挡车型、运动或性能车、特别版车型、小众稀有型车、动力及排气声浪未做阉割的车型以及平行进口车型等。代表性车型包括不限于宝马M3、保时捷911 GT3 RS、奔驰CLS猎装、福特福克斯RS、丰田Land Cruiser 71/76/78等。

国家从宏观层面进行调控,意图明确;对于买家和卖家而言,长远来看都是赢家。

可以肯定的是,国五排放标准车辆将先于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在未来受到出于环保考虑的禁限行及报废管理。面对这次机会难得的限迁政策解除,迎娶好车的机会转瞬即逝。易车提示大家,如有购买国五标准二手车需求,请仔细核对车辆是否符合标准及相应迁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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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二手车交易市场面临疏解,实体电商的终极在哪?

二手车占道经营管理办法。

1、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密切配合,向商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其知法、守法意识,引导其按要求规范有序经营。

2、强化整治行动。执法人员以整治二手车违规停放、占道经营为重点,对乱张贴乱牵挂、占道摆放道旗及广告牌、占道堆物、占道洗擦车等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整治无死角。

入手二手车好时机来了,深圳长隧道8月1日起危化品车继续禁行

前几天,一位车商朋友去全国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即著名的“花乡二手车市场”),咨询进驻事宜。奇怪的是,在自己满足迁入条件的情况下,这位车商朋友还是被告知目前市场“只能出不能进”,看起来目前想在花乡开一家线下二手车店是不太可能的事了。

其实,实际情况远不止是限制车商进驻。

早在2011年年初,北京市人大代表、新发地公司董事长张玉玺就将一份《关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搬迁的建议》带到大会上;而在后来连续两年的北京市人大会上,都有代表提出相关建议。

早在2018年,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就已启动旧车市场搬迁选址工作,祥龙公司专门成立了旧车市场搬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订布局调整方案和搬迁后原址综合利用方案,但搬迁工作迟迟没有进展。

近日,有市民通过北京市民诉求受理平台12345询问关于花乡二手车市场的迁址问题。对此,官方回应表示:“目前正在与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进行选址,待确定新址后,才可确定市场具体搬迁时间。”

来自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可以看到,花乡二手车市场迁址问题不仅被二手车行业的从业者们关注着,不少市民也在试图了解相关工作进度。

那么,为什么这么多人都关注着花乡二手车市场的迁址问题?

1

全国最大二手车交易市场被下“逐客令”

北京旧车市场(花乡二手车市场)正门

随着相关部门将花乡二手车市场的迁址工作提上日程,行业里关于此事一时间众说纷纭。

甚至有人将它定义为一件“黑天鹅事件”。认为就连全国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都面临疏解,必然是因为其背后的整个二手车行业出现了问题才导致这样的结果。

其实,相关部门会对花乡二手车市场下“逐客令”,并不是针对整个二手车行业。有关部门之所以计划疏解市场,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01

市场用地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说花乡是二手车车商的天堂,那么它同样也是周边居民的地狱。一直以来,不少居民都反映花乡二手车市场带来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其中,市场人员占道经营、商户车流与社会车辆交叠等情况,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交通拥堵;而随地洗车等行为,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

02

市场定位与丰台区经济发展要求不符

北京新总规将丰台区从“城市功能拓展区”调整为“中心城区”,代表着丰台区在发展要求上要贯彻“上台阶”的中心思想。因此,疏解非首都功能成了当务之急。而花乡二手车市场本身就不具备首都功能,因此也名列待疏解的范围内。

综合以上两点原因,花乡二手车市场的迁址其实是一系列长期存在的连带问题集中爆发,以及丰台区政府的市区功能定位调整导致的必然结果。

虽然迁址的消息一直没断过,但由于相关部门一直以来都没有实质性的动作,所以人们依然处于观望状态。而最近各官媒的表态相较于以前来说更加明晰,导致不少车圈“吃瓜群众”开始紧张起来,这点从花乡二手车市场不再接受商家进驻的现象就能体现出来。

2

曾经的二手车交易实体经济主力军

需要放下“姿态”反省自身问题

花乡二手车市场中的商铺

迁址箭在弦上,随时都会一触即发。而车商们显然是受政策影响最大的一批人。现在去花乡就能发现,虽然大部分车商还是在正常营业,但已经陆续有店铺搬空。

其实,花乡二手车市场的疏散也许并不是偶然现象。除了政策的影响,以花乡为例的线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缺陷也在某种程度上催化了疏散的发生。

一般来说,线下二手车交易市场存在以下几个缺陷:

01

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

前文提到了不少居民反映的由于市场混乱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根本原因是市场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

于是就导致了车商占道经营、不按标准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等情况。经年累月,让人给二手车交易市场,甚至是整个二手车行业贴上了“脏乱差”的标签。

02

服务欠缺

二手车交易市场缺乏必要的服务功能、服务设施和服务手段,尤其几乎没有任何售后服务,造成二手车的交易无任何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同时,由于缺乏服务相关培训,车商的服务能力普遍不足,造成用户体验不佳。

03

信息不对称、不透明

二手车交易市场仍处于“卖家至上”的阶段。车况信息、车源价格都是卖家一口说了算。对于缺少汽车专业知识的消费者来说,购车门槛非常高。

举例来说,前几天,我们深度体验了一把花乡二手车交易市场里车商们的服务水平。当时我们看到了一辆奥迪A4L,车商表示:“您别看这车跑了20万公里,这车胎还是原胎呢!”?“我这车可是准新车,您看看就知道了,我这把年纪了总不能骗您吧!”

而实际情况是,我们的检测人员一眼就看出来这辆车的发动机有明显被拆过的痕迹。这样张嘴就来的现象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非常常见。让人不得不对二手车产生畏惧心理。

政策的推行立足于城市规划与群众利益,线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缺陷是疏解政策推行的根本原因。

政策的施压加上二手车交易市场固有的弊端,似乎注定会让这种线下交易的传统模式走向末路。可以说,如果线下市场无法升级,花乡二手车市场将不再是个例。

3

传统线下交易市场?vs.?线上电商品牌

一场围绕创新展开的较量

尽管我国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过多年实践累积了大批实体车商,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但面对不断崛起的线上电商品牌,迟迟没有更新换代的交易市场似乎在二手车这条路上走得越来越吃力。

反观我国的二手车线上电商品牌。从最早的二手车信息发布平台,到垂直二手车网站,再到专业的二手车交易服务平台,二手车电商的不断优化与升级不仅让二手车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同时也赋能于二手车行业,让二手车交易变得更加便捷。

除了购车流程上的优化,各大二手车电商品牌也在不断优化配套服务。从质保范围内的退车、修车,到售后服务范围内的救援、置换、车主活动等,二手车电商品牌都在不断优化自己本身的产品,逐一击破二手车交易与消费者之间的壁垒。

可以发现,无论是产品还是服务,目前我国的线下交易市场和线上电商品牌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另一方面,与大多数零售行业一样,目前的二手车品牌仍然需要在线下层面布局,

毕竟线上看车没有线下看车直观,并且涉及到具体的车款确认、车辆交付和相关手续的办理等,也都必须在线下解决。

但其实,这些依赖线下的环节都可以通过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得到解决。我们可以看到已经有品牌推出了直播看车、VR看车等功能,用户不用亲自到店也能看到车辆品质。在这里我们大胆地猜想,未来或许能通过更多成熟的技术手段逐步实现二手车线上交易过户等环节,从此消费者可以更便捷、高效地买到自己的dream?car。

在这里,我们无法断言传统线下交易市场和线上电商品牌究竟哪一种才是正确的路,但显而易见的是,缺少创新的市场或品牌终究会被时代淘汰。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关于二手车 有哪些 政策,法律,法规? 麻烦列一下? 谢谢

▎多种政策加持!入手二手车好时机已到来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二手车快速发展,2019年全国二手车交易1492.3万辆,同比增长8%,交易额近万亿元。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指出:督促地方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

▎8月1日起危化品车继续禁行深圳市长隧道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对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通告》。通告显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8月1日起将继续对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通行。

▎寿光:危化品车辆不按指定路线将受罚

途径山东寿光危化品运输车辆请注意,近日当地开展全市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一旦发现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照指定路线通行,将严厉处罚!此前,寿光市公安交警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施指定路线通行的公告,并表示出了指定路线外,危化品运输车辆一律不允许在其他道路内行驶。

▎罚2000记6分?超载467%在服务区翻车了

近日,有一辆大货车侧躺在G25长深高速龙泉服务区。该车核载质量1.5吨,但实际装载了超过7吨的货物。驾驶员苗某表示,因担心疲劳驾驶,就打算在龙泉服务区里休息一会儿。就在进入服务区时,车辆突然不受控制发生了侧翻。高速交警表示,由于货车驾驶员苗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法规予以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3辆水泥槽罐车多次组团冲卡?被一网打尽

自6月中旬起,包茂高速信宜中心站管辖的信宜站、信宜南站出口陆续出现大型货车(水泥槽罐车)集体恶性冲卡逃费事件。办案民警历经6天横跨2000多公里,终于锁定了涉案车辆。最终在多方证据面前,恶意集体冲卡车所在公司负责人对其下属多辆水泥槽罐车冲卡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追缴了所逃通行费。

▎戴姆勒上半年净亏损17亿欧元

德国汽车制造商戴姆勒股份公司发布报告称,由于新冠疫情导致需求萎缩,今年上半年公司净亏损17亿欧元。上半年戴姆勒共销售汽车118.6万辆,同比减少26%;实现经营收入674亿欧元,同比减少18%。戴姆勒预计,若今年下半年经济持续复苏,并且主要销售市场不出现新一波疫情,公司全年仍有望盈利。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多难?全面取消限迁还有多远?

目前二手车的政策,在各个地区的扶持力度不一样,有的地方二手车有补贴。

二手车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 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 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二条 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二章 收购和销售

第十三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二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三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二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三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三章 经纪

第二十条 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三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四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 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进驻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第四章 拍卖

第二十八条 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三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 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

第五章 直接交易

第三十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第六章 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十条 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 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 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 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市场服务、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商务部等17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

12月13日,商务部在回复网民时表示,下一步,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二手车流通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修订包括《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内的立法规章,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繁荣二手车市场。

回看人民网过往关于修订《办法》的报道,可以发现:

2017年11月,《办法》的修订工作就已经传出要重启。

2020年4月,商务部还曾公开表示,《办法》修订稿已完成,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转眼到了12月13日,商务部却在给网友的答复中提到“下一步……修订包括《办法》在内的立法规章”。这是不是意味着修订工作还未结束?

从2017年到2020年,《办法》的修订工作至今未见完成。从今年4月到12月,商务部的征求意见稿也未见公布。

相信大家看到这里,心里都会产生这样的疑惑:为什么《办法》修了几年还没有结果?修订《办法》很难吗?

《办法》的主要修订工作,集中于以下四项内容:

1.?进一步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

2.?落实好二手车经销增值税优惠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3.?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拓展市场发展空间;

4.?便利车辆异地交易登记,进一步繁荣二手车市场;

接下来,我们也逐步分析看看:

落实二手车经销增值税优惠政策

今年5月,财政部就出台了相关的二手车经销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之前的税收政策,正规的二手车经营公司要按车辆成交价的2%缴纳增值税,而经纪公司和个体交易者只需向市场开办方缴纳每次200-400元的开票费用,即可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办理过户。

这样一来就导致了以往很多二手车交易都通过个人之间进行交易,并不是走二手车经销商的途径。

增值税减至成交价的0.5%,可以降低二手车成本,促进二手车流通,推动二手车交易规范化,经销商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扶持二手车出口业务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三大部门于19年5月共同召开专题会议,正式开启了二手车出口业务。

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2019年全国实现出口二手车3036辆,今年二、三、四季度实现出口约2400辆。

且时隔一年半后,商务部与公安部又联合印发通知,在原有的10个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省市基础上,又新增20个试点地区。

可以看到,商务部在稳步推进二手车出口业务的扩大,以加快二手车流通,消化过剩新车产能。

二手车“限迁政策”成阻碍,交易登记手续“不便利”

11月20日,公安部发布了12项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其中包括车辆异地登记的便利政策,但却仅限于新车。

为什么排除了二手车呢?

目前,二手车异地交易仍受限于各地“限迁”政策,换句话说,车辆从异地迁出是容易,但能不能顺利迁入当地,却还得看车辆的排放量是否符合当地实行的车辆排放标准。如果不符合,就没办法迁入,又何谈异地办理手续便利之说呢?

其实,早在18年3月,李克强总理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取消“限迁政策”,但时至今日,全面取消“限迁”的工作仍很难推进。

要解决“限迁”问题,就要统一各地车辆排放标准和限行政策,但这关系到重要的地方环保考核指标,各地方政府矛盾不少。其次,取消“限迁政策”,还会影响本地新车销量,进而影响到新车上缴的税收。两者都让全面取消“限迁”变得困难重重。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公安部:再推12项公安交管优化新措施

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通知提出,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消费发〔202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三)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二、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四)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五)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六)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三、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七)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八)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四、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九)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备案,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即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公开制度,允许企业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在环保信息公开环节,延续执行对平行进口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试验和数据信息的有关政策要求。

五、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十)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各地要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资金用地政策支持,加大力度使用地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

(十一)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研究制定传统经典车辆认定条件,促进展示、收藏、交易、赛事等传统经典车相关产业及汽车文化发展。

六、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十二)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银保监会

能源局

2022年7月5日

广西二手车市场的四、公司愿景及十二五规划

[汽车之家?行业]?日前,我们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了解到,公安部持续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措施。10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简化办事程序,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工作生活需要,更好降低企业办事运营成本,更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即:

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在实现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每年将惠及30万异地考领摩托车驾驶证的群众。

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减少面对面接触式办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便利群众省内异地购车登记,助推省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该措施实施后,每年将惠及100万省内异地登记的车主。

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环境,激发国内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助推外贸稳增长工作。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不断优化办牌办证条件程序,不断拓展交管城乡服务覆盖面,更好服务社会群众和市场主体,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扶贫攻坚等战略深入实施。即: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全国将有1.7亿多私家车主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保障车辆安全性能。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为更好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

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适应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新形势,提升农村、偏远地区服务覆盖面,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办理。

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

●?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优化群众办事体验,运用交管大数据服务民生、赋能经济、保障安全,不断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和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即:

一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方便企业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预防和降低企业运行风险;

二是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从业、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促进提升驾驶人诚信守法意识;

三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高位增长态势,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65亿辆,驾驶人达4.5亿人。公安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民意引领,在推行车检、驾考、号牌管理等改革基础上,2018以来陆续推出了4批42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累计惠及8亿多人次,为群众企业减少办事成本400多亿元。特别是在抗击新冠疫情关键时期,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应急防控车辆牌证“加急办、便捷办”,实行群众考试领证“延期办、容缺办”,办理加急业务6.6万笔,网办业务同比增长200%,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复工复产。

新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为保证新措施顺利启动、精准落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制定配套制度规范,组织信息系统升级,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实施准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督查督办,狠抓改革落实,保证改革取得惠民利企的实效,让群众办事更便捷、企业营商更便利。同时,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出更多改革措施,惠民利企。(编译/汽车之家?周易)

公司秉承“公平、诚信、规范、高效”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商务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系统、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系统和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管理系统升级,不断改善市场经营环境,拓展配套服务功能,着力推进新市场建设,深化与各方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强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号召力,争取经过3-5年的竞争和发展,塑造集团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公司形象,打造广西规模最大、档次最高、配套服务设施功能最齐全的现代化二手车交易市场,跨进全国一流二手车市场的队伍。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汽车 # 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