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二手车问答 二手车问答

二手车交易经营主体_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

tamoadmin 2024-06-19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二手车营业执照怎么办理3.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4.关于二手车的法律法规有哪些5.直击北京二手车市场:“腾标”倒计时,车源暴增收车价降幅近两成6.二手车上个体户有什么问题?比较推荐的两个交易市场, 济南华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济南华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是经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提供旧机动车交易一站式服务。 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办理旧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二手车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3.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

4.关于二手车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5.直击北京二手车市场:“腾标”倒计时,车源暴增收车价降幅近两成

6.二手车上个体户有什么问题?

二手车交易经营主体_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

比较推荐的两个交易市场, 济南华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济南华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是经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提供旧机动车交易一站式服务。 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办理旧机动车交易手续(可提供全程免...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交易市场归工商部门管理的。在二手车法律法规中规定交易市场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自己的轿车。伴随着车辆的增多,二手车也越来越多。目前来说,二手车市场是极大的,所以加以管理就十分重要了。对于相关的市场管理,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维护二手车市场的秩序,出台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文章告诉我们二手车经营采取的是备案制度,相关经营者必须向相关的部门进行备案,条例规定了法律二手车交易的范围、条件、鉴定评估、转移登记等方面的内容。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二手车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l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

二手车营业执照的办理,具体如下:

1、到当地工商局咨询相关政策和要求,并领取《二手车交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明、企业注册证明、场地使用证明、二手车交易合同等;

3、填写《二手车交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工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会通知补充材料或修改申请表;

5、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二手车营业执照。

二手车营业执照的办理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综上所述,在办理二手车营业执照之前,需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确保业务合规。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第五条 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关于二手车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根据二手车交易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在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规划要求,设立地点和规划用地应取得市规划部门和商务部门同意;

2、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场地面积不少于20亩,其中,应具有10亩以上的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3、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过户、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具备20户以上二手车经营主体驻场经营的条件;

4、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5、具备验证、核实车辆合法性的网络管理设施;

6、有专业管理人员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7、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其行业特征;

8、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登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中心”字样。

(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设立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和鉴定评估的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促进二手车流通与市场繁荣。

1、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设立

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注册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现代化办公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3)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过户、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

(4)有专业管理人员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2、二手车拍卖企业的设立

二手车拍卖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注册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3)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三)二手车经纪企业的设立

二手车经纪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第14号令)的规定办理;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取得经纪人证书的人员;

(3)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其中:国家注册高级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1名以上,国家注册中级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2名以上;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5)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申请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直击北京二手车市场:“腾标”倒计时,车源暴增收车价降幅近两成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二手车交易规范》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看车轮胎纹怎么样,如果有一边深一边浅,说明会单边;

2、打开水箱看看有没有生锈和水深,就知道会不会水箱漏水。

3、看看排气管出什么烟,有篮烟说明会烧机油;

4、挂倒挡半离合,加大油门慢慢倒车闻闻有没有异味,有的话说明离合器片有问题。

5、看看电瓶的接口处有没有铜青,有的话说明电瓶不行。

6、掀开车内地毯,查找下面车身是否藏有硬伤。仔细观察车门,看是否重新油漆过。

7、看一眼踏板上的橡胶蒙面,一个橡胶蒙面的使用寿命大约在3万公里左右。

8、二手车手续: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需在年检合格期内)、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上一次过户票)、车主身份证(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养路费缴纳证明、车船使用税。

百度百科——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二手车交易规范

二手车上个体户有什么问题?

明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北京摇号新政中,有关个人名下多个指标限制更新次数的规定,让二手车市场再度活跃。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新政临近,不少需要腾出名下多余指标的车主集中涌入二手车市场。

由于人数激增,目前位于花乡二手车市场内的过户大厅已周末停休,为车主办理过户。

不过,受二手车商指标有限、收车量增长及外迁等因素影响,二手车收购价普遍下跌。

扎堆卖车?排队过户6小时

“明年政策出现变动,手中两个指标只能留一个,要赶紧在年底前把多余的一辆车过户出去。”手握两张小客车指标的市民张先生,正着急为多余的一辆车寻找买家。

张先生提到的政策变动,正是明年1月1日北京市将实行的摇号新政。《〈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提出,推动个人名下第二辆及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有序退出。

即,“一人多车”或“背户”者,只能选择其中一辆更新指标,但车辆作为个人财产可以一直使用到报废。并允许名下有多辆车的个人,通过线上提出申请,向符合条件的配偶、父母、子女转移登记多余车辆。

张先生坦言,亲戚名下也都有指标,只能选择在今年底把旧车卖掉腾出指标,即便新政实施后还能再购买两辆新车。

针对张先生的情况,市政府指标管理办公室客服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如果个人名下拥有两个指标,两辆车在今年售出,指标空出后,两个指标在新政实施后依旧能购买两辆新车,但如果两个指标下的车辆在新政实施后出售,按照新规要求只能更新一辆新车。

事实上,像张先生一样的车主不在少数。一位二手车经销商负责人透露,近期很多名下拥有多个指标的车主询价卖车,以便尽快腾空指标。

随着大量“腾标”车主出现,二手车交易大厅也出现排队过户现象。

北京商报记者在花乡二手车市场看到,前来办理过户的车辆在验车区排起长队,为防止车辆过多造成混乱,工作人员在一旁协助指挥车辆进入验车区。一位二手车商表示,由于疫情影响,已经很久没见到排队验车的景象了。

除验车区出现排队现象,花乡二手车市场内的过户大厅同样排起长队。“近期办理过户的人数增多,周末大厅也继续为车主办理过户业务,此前过户大厅在周末是不办公的。”

一位花乡二手车市场工作人员表示,每天上午8点市场内便可验车,过户办理窗口上午8点半开始办理手续,一直到下午5点半。

不过,现在办理过户需要排队,如果当天人数较多会停止放号,因此需要车主尽早来办理,如果下午来可能无法当天完成过户。

上述二手车商表示:“此前办理过户的车主上午9点来,11点就能办完。这几天车主上午8点多来,办完要下午2点。”

不仅花乡二手车市场,北京北辰亚运村机动车交易市场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近期验车过户的人数增长,上周检验部加班到晚上8点,外面还停着两辆车没有办完。”

代办火爆?收车价普降15%

受集中过户人群激增、办理时间延长等因素影响,不少二手车商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大部分客户会选择直接交给二手车商代为办理。

“车主只需把车开过来,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便可办理手续,剩下的由我们来处理,过程并不复杂。”上述二手车商表示,卖车的车主可以和二手车商签订代办协议。

“我已经把身份证寄给车商,不用亲自去现场办理过户。车辆也已在二手车市场入库。”市民王女士说,并不打算亲自去现场办理,由二手车商代办业务,也不耽误时间,等通知就可以。

上述二手车商对记者表示,代办已成为不少车主的首选。“不过,二手车买方还是一定要到场,并带齐材料,我们可以协助办理过户。”他说。

据了解,随着近期二手车过户数量激增,车源的增加也让二手车收车价看跌。为售出手上的一辆奔驰R?350,市民李先生询问北京多家二手车商,但价格始终未达预期。“最近着急卖车,但二手车商只给15万元,价格太低。”他表示。

“如果一个月前,李先生这辆车收车价应该在19万元左右。”一位二手车商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现在车主着急卖车、车源增多,二手车商收车也要看行情,目前高端车型收车价下降不算明显,中低端车型价格相比一个月前下滑达15%-20%。

“最近来卖车的大多为老旧车型,这部分车型都需要外迁处理。就算本地二手车商不压低价格,由于北京即将实施新政,外地车商也压价。”一位二手车商表示,外迁成本、过户手续等费用,都会分摊到给车主的报价中。

除车主急售导致车源增加外,二手车商手中同样吃紧的“指标”也成为收车价下滑原因之一。目前,二手车市场分为两类经营主体:一类为以经销商集团、车企二手车业务为核心的经营公司;另一类为以个体为主的中小型二手车商经纪公司。

经纪公司即中介或代理公司,在二手车交市场中这类车商并没有买卖资格,公司名下不能收购二手车,因此这类车商均用个人名下指标收车。

“明年新政落地,我们也要腾出手上多余的指标,今年收的车必须年内处理,因此收车时低价收以保证能卖出去。”

一位二手车商透露,此前有部分二手车商租用他人号牌进行交易,但最近很多号牌被车主收回,二车商手中的指标相应减少,因此收车数量也被限制,再遇车主着急卖车,收车价格便被压低不少。

持续放量?年利润收缩2%

明年1月1日即将落地的新政,让今年12月成为京城二手车放量节点。二手车商普遍认为,今年最后一个月,北京二手车市场的增量将可能达到全年峰值。

北京北辰亚运村机动车交易市场发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北京二手车累计量为23.8辆次,同比下降33.1%。新旧车交易比例为1︰0.99,基本持平。

同时,今年上半年外迁率为48.27%。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突发疫情对今年全国各地二手车市场都产生不小影响。

下半年二手车市场逐渐复苏,年底北京二手车市场受政策影响,大量车源集中入市,将带动北京二手车市场收车及交易量整体提升。同时,北京二手车市外迁率也会提升。

事实上,不仅受明年新政刺激,今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也是推动年底二手车市场增量原因之一。

一位二手车商表示,今年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截止到12月31号,对于外迁车型最高补贴1.1万元,临近年底也有部分车主为这部分车型询价,二手车商收车数量每日都在上涨。

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二手车市场累计交易量为1105.98万辆,同比下降6.69%。

罗磊表示,疫情影响下,各地区政府都在积极出台政策拉动汽车市场回暖,老旧车外迁补贴对拉动二手车市场是极大利好。不过,虽然下半年市场持续放量,但今年二手车市欲超过去年交易量还有很大难度。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下半年,二手车市场交易量回暖同时,二手车商年利润却未追平去年。

上述二手车商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相比去年,今年收车量翻倍,但利润却下滑近2%。“今年上半年,为尽快清理手中库存,亏损将近20万元。”他说,虽然现在收车价低,但外迁价格同样不高,仅是走量而已。

汽车行业专家颜景辉表示,今年突发疫情,影响上半年二手车市交易量,不少二手车商赔本卖车,也拉低全年盈利可能。尽管,后期市场回暖,但也很难追平前期亏损。

-END-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法律分析:1、二手车过户前先处理违章。

二手车过户之前要先处理违章,无违章记录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2、过户流程要规范。

买卖双方如果对二手车过户的流程不是很了解,不仅耽误时间而且容易造成后患,所以最好找专业人员办理。

3、二手车过户费用是统一的。

目前济南实行统一收费,前几日,小崔帮一个客户办理二手车过户的时候听说他朋友在济南某地办理一辆车的过户,竟然花了2000元,小崔再次提醒您,车辆不需要评估了,过户费目前只需300元,千万别被坑了。

4、除了车辆过户别忘了还要变更保险。

车辆过完户不算结束,别忘了还有保险,不然一旦出险,还需要联系原车主处理,非常麻烦。变更保险很简单。自己办理或者找代办都行。

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经营 # 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