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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二手车过户,二手车债权转让

tamoadmin 2024-05-17 人已围观

简介一、买二手车债权转让的合算吗?能买,抵押车就是贷款车,指车主贷款时抵押给银行或者贷款机构的汽车。抵押车与二手车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抵押车不能过户,但抵押车与二手车比起来,车况更好,车更新,价格也更低廉。抵押车不能过户,是因为车子已经办理了抵押,物权暂时不属于车主所有,故车主无权将暂时不属于自己的车过户给他人。需还清抵押款,解除抵押后方可办理过户。还有注意买时查档确定这车是不是盗抢车,租赁车,交易时

债务二手车过户,二手车债权转让

一、买二手车债权转让的合算吗?

能买,抵押车就是贷款车,指车主贷款时抵押给银行或者贷款机构的汽车。

抵押车与二手车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抵押车不能过户,但抵押车与二手车比起来,车况更好,车更新,价格也更低廉。

抵押车不能过户,是因为车子已经办理了抵押,物权暂时不属于车主所有,故车主无权将暂时不属于自己的车过户给他人。需还清抵押款,解除抵押后方可办理过户。还有注意买时查档确定这车是不是盗抢车,租赁车,交易时要签转押合同。在购买前要了解清楚手续是否齐全,车辆资料是否清楚可靠,不要在过程中受到欺骗。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人们的消费也越来越多。为了出行方便,而且价格便宜,很多人会买二手车,这时不注意就会买到债权转让的车,抵押车是可以购买的。抵押车一般都是通过正规手续抵押给贷款机构,手续齐全,签订各种协议。抵押车的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购买抵押车可以正常行车,审车和买保险,唯一的不足就是不能过户。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及损失,提醒大家,购买抵押车一定要到正规的机构购买,购买抵押车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抵押车的来源(包括车主资料、全套协议、车辆手续等),因为它决定了你所购买的抵押车是否规范合法。

二、债权转让车能买吗?有什么风险?

一,债权转让车能买吗1,债权转让车可以买,风险如下:债权转让的汽车可以购买。一般情况下,通过正式程序抵押给贷款机构。手续齐全,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他们可以正常驾驶,检查汽车和购买保险。唯一的缺点是他们不能转让所有权。购买按揭汽车时,必须核对机动车登记证上的按揭登记内容。如果上一次抵押登记已经取消,就意味着该车的担保债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再是抵押车,可以购买。未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车管所不予办理过户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二、债权转让车有什么风险债权转让车,就是抵押车,指不能过户的车辆,一般有下列风险:1、抵押车可能不正规。正规的抵押车指借款人在银行或者民间借贷机构借贷抵押到银行和借贷机构的质押物,手续是全的,包括签订了各位公证的委托和协议;2、抵押车可能无法完整过户等。

三、债权转让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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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长期借款项目的综合年利率要高于短期借款,比如慧财网12月标预期年利率为20%,6月标预期年利率18%,如果出让人手上的一个12月标在入手6个月后出让,那么受让人就相当于投了一个6月标,而年利率却是20%,比网站真正的6月标高出2%的年利率。很划算!

四、二手车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二手车债权转让就是把二手车抵押给别人。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债权转让车就是抵押车,抵押车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过户的。而且买卖后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以该抵押车辆实现债权,因此,购买这样的车辆应非常谨慎。

抵押车是指原车车主将车子抵押给了债主,也是种担保,当汽车作为抵押物之时就成抵押车,像此种抵押车通常状况下也是抵押车双方或者三方当事人去机动车登记机关处理抵押登记当中也会表明抵押时间时效又或变更或是注销记录,不过不是在所有状况下抵押车都能去购买。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扩展资料:

案例:购买抵押车钱车两空起诉遭驳回

2016年7月,韦某打算购买一辆汽车,在微信中与李某商谈车辆买卖事宜,李某表示有车辆出售,也告知了韦某车辆存在抵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在鹿寨县范围内使用问题不大。

韦某将购车款36200元交给李某和韦某伊。李某和韦某伊拆除涉案车辆原定位系统后将涉案车辆及车主行驶证等材料交给韦某使用。涉案车辆车主为李某青,第三人汇通广西分公司为该车辆抵押权人。2017年1月9日,涉案车辆被告第三人拖走。

法庭上,原告韦某主张二被告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了车辆已设置抵押的情形,导致车辆被抵押权人拖走。

但从原告提供的其与被告李某的微信记录中体现出被告李某已提醒车辆存在抵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而原告作为车辆买受人,在2016年7月收到车辆后一直未要求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其应已知晓车辆无法办理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据此,原告主张二被告存在欺诈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于其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36200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购买抵押车 钱车两空起诉遭驳回

文章标签: # 抵押 # 转让 # 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