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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在邯郸能上牌照吗,邯郸二手车转山西临汾
tamoadmin 2024-05-21 人已围观
简介1.邯郸二手车过户,同城市能否过到自己名下?国二标准出发站 开车时间 车次 到达时间 中转站 开车时间 车次 到达站 到达时间 总里程 邯郸 01:54 K522/K519 06:29 太原 19:14 1095 临汾 23:20 670 邯郸 01:54 K522/K519 06:29 太原 06:07 1163 临汾 10:06 670 邯郸 01:54 K522/K519 06:29 太原
1.邯郸二手车过户,同城市能否过到自己名下?国二标准
出发站 开车时间 车次 到达时间 中转站 开车时间 车次 到达站 到达时间 总里程
邯郸 01:54 K522/K519 06:29 太原 19:14 1095 临汾 23:20 670
邯郸 01:54 K522/K519 06:29 太原 06:07 1163 临汾 10:06 670
邯郸 01:54 K522/K519 06:29 太原 12:55 1165/1168 临汾 16:33 670
邯郸 01:54 K522/K519 06:29 太原 15:02 1485 临汾 19:09 670
邯郸 01:54 K522/K519 06:29 太原 05:00 2462/2463 临汾 09:13 670
邯郸 01:54 K522/K519 06:29 太原 12:27 2602/2603 临汾 16:47 670
邯郸 01:54 K522/K519 06:29 太原 20:10 2669 临汾 23:55 670
邯郸 01:54 K522/K519 06:29 太原 23:07 2671 临汾 02:49 670
邯郸二手车过户,同城市能否过到自己名下?国二标准
从河北邯郸到山西吕梁的路线如下:
1. 从中华北大街向南方向行驶,前往市府路。
2. 在人民东路向左转。
3. 在滏东北大街向左转。
4. 在迎宾路向右转。
5. 在环形交叉口,下第2个出口上邯临公路。
6. 上匝道,前往石安高速。
7. 在交岔口继续沿指向石安高速的方向向左转,走石安高速,该路段收费。
8. 下青银高速出口,前往青银高速,该路段收费。
9. 在交岔口继续沿指向青银高速的方向向左转,走青银高速,该路段收费。
10. 下出口后走石太高速,部分路段收费。
11. 继续前行,上太旧高速,部分路段收费。
12. 继续前行,上环城高速,该路段收费。
13. 下太原南/罗城/罗城站出口,前往大运高速,该路段收费。
14. 在交岔口继续向左转,前往大运高速,该路段收费。
15. 在交岔口继续沿指向大运高速的方向向右转,走大运高速,该路段收费。
16. 继续前行,上太汾高速,该路段收费。
17. 继续前行,上夏汾高速,该路段收费。
18. 继续前行,上汾军高速,该路段收费。
19. 下离石/方山出口,前往307国道,部分路段收费。
20. 在307国道向左转,进入307国道。
21. 在第1个路口向右转,进入307国道。
22. 向左转,进入滨河南东路。
23. 在建设街向左转。
24. 上匝道,走永宁中路。
以上是从河北邯郸到山西吕梁的路线,总距离为334.09公里,大约需要4小时36分的驾驶时间。请根据具体的交通情况谨慎驾驶。
国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是国五排放标准才可以办理。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
工业信息化部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