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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博兴县二手车,博兴县二手车转让

tamoadmin 2024-08-01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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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博兴县二手车,博兴县二手车转让

滨州历史文化·传说典故

滨州历史悠久,文化渊源流长。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繁衍生息,是黄河文化和齐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在商朝时建有蒲姑国,秦朝开始建县,从西汉起至民国先后设有郡(国)、州、府、道等地方行政建置,五代时期置滨州,以濒临渤海而得名。传统民间艺术异彩纷呈,发源于博兴的吕剧、惠民的胡集书会、泥塑、木版画及滨州剪纸具有深厚的乡土气息,独具艺术风格。滨州民风淳朴,人杰地灵,惠民县是古代著名军事家中国武圣孙武的故里。邹平县是宋代著名政治家范仲淹的生长地。博兴县是汉孝子董永的故乡,中国“孝”文化的发源地。滨州还是中国吕剧的发源地。革命战争年代,是中央渤海区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

滨州行政区划

滨城区 惠民县 阳信县 无棣县 沾化县 博兴县 邹平县 其他

滨州经济与人口·工农业状况

版图面积9600平方公里,人口369万人。

滨州市自然丰富。拥有土地94.5万公顷,其中已开发的耕地46.7万公顷,人均占有耕地0.13公顷。自2003年底开始的以防潮堤为屏障的“北带”开发扎实推进,新增土地61万亩。黄河贯穿东西,淡水充足。已探明的矿产有26种,已开发15种。石油和天然气储量丰富,是全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主区。海岸线长240公里,是山东省重要的原盐生产基地。

滨州农业基础良好。农、林、牧、渔各业发达,现已建成棉花、蔬菜、冬枣、水产、牧草“五个百万亩”基地。无棣金丝小枣、沾化冬枣、惠民、邹平水杏、阳信鸭梨等各具风味,驰名中外。沾化县被国家命名为“中国冬枣之乡”和“冬枣原产地”,成为中国最大的冬枣生产基地。渤海文蛤、梭子蟹等名优水产品名扬海内外。

滨州工业发展迅猛。纺织家纺服装、油盐化工、汽车和发动机及零部件、造船及零部件、飞机及机械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粮油果蔬食品深加工、生物工程、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十大产业(链)集群初具规模。“汽车上路、轮船下海、飞机上天”目标基本实现,陆、海、空立体化高科技产业框架正在形成。魏桥创业、滨化集团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盟威制造公司主要经济指标连续19年夺得国内同行业之冠。鲁北企业集团是国内第一批“环境友好型企业”、第一家无“三废”绿色化工企业。全市已有上市公司6家,累计募集资金59.2亿元,其中境外上市2家,募集资金4.89亿美元,列山东省第1位。

滨州地理位置与交通

滨州市位于黄河下游、鲁北平原,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北临渤海,东与东营市接壤,南和淄博市毗邻,西同德州市和济南市搭界,是山东的北大门。1950年建惠民专区,几经沿革,1992年改称滨州地区,2001年撤地设市。现辖滨城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六县一区和经济开发区。

滨州交通便利。济青高速、滨博高速、京滨高速和205、220国道穿越境内,是连接苏、鲁、京、津的重要通道。津汕高速大高至鲁冀界段、威乌高速辛庄子至邓王段、滨德高速、黄大铁路滨州段、黄河公铁两用桥、中国滨州大高通用航空城、滨州万吨级港口等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加紧建设。

滨州城市地图

推荐交通地图网站: ://binzhou.dqccc/map

滨州旅游风景·名胜古迹·名人

醴泉寺

醴泉寺位于邹平县境西南长白山中,始建于南北朝时期,后圮。唐中宗时,寺僧仁万重建寺院,时东山有一泉涌出,中宗赐名“醴泉”,醴泉寺即由此得名。 醴泉寺建于群山环抱之中,坐南面北。大门两侧蹲踞一对石狮,迎门为文昌阁,阁上有殿,塑有文昌帝君神像。殿西有一古钟,径口2米,高3米有余,撞击之声,响彻数里。

雕窝峪

雕窝峪位于邹平县青阳镇西阿陀村南5华里处,深邃宽阔的山谷长达3华里。青阳镇自1993年起,对峪中王薄起义旧址进行综合开发后,形成了自然、人文、庙文化三大景观。

海丰塔

海丰塔,史称唐塔,原名大觉寺塔,始建于唐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碑记为“尉迟敬德监建”,距今已1300多年。原塔为八角密檐式砖石结构,青砖到顶,飞檐挑角,角系铜铃,塔身13级,第一级南北各一门,其上每一级一南门,顶有相轮,全塔高约36米。明代维修时,吏部尚书杨巍撰有《重修大觉寺宝塔》。

会仙山

会仙山在邹平县城西南7.5公里处,高590.8米,为长白山脉北部山群的主峰。周围环拱大小山头几十座,山势起伏,壑峪纵横,千姿百态,气象峥嵘。会仙山山势陡峻,北有石船谷,南有盘壑峪,绝顶深涧,三面环绕,皆奇险莫攀,只有西坡几线羊肠小径可达山顶。石船谷口,双峰对峙,南石户顶、北石户顶均陡峭异常。

魏氏庄园

魏氏庄园位于惠民县城东南部的魏集镇,是一组独具特色的城堡式民居建筑群,是中国古代北方民居建筑的杰出代表,和烟台的牟氏庄园、四川大禹的刘文彩地主庄园齐名,并称为中国三大庄园。魏氏庄园以其显著的军事建筑特点闻名远近内外,一九九六年被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唐李庵

唐李庵名称的由来,众说不一。传有唐李二仙曾在此修炼,故名。实际上这是一座小型佛教寺院,现存主体建筑有大殿、东西偏殿各三间,另有跨院僧房、藏经楼和寺南接待香客的客房、寺东的姑子庵草房等,总计有房屋32间,建筑面积为820平方米。唐李庵兴建年代已不可考。

大口河

大口河位于无棣县城北70公里处,漳卫新河在此处入海,北倚茫茫渤海,西傍在建的全国两大跨世纪工程之一——黄骅港。此处有被誉为无棣八大胜景之一的——“北海牧歌”。大口河一带,空气温润,气候宜人,风光秀丽,泉水汩汩,四十多种中草药遍布沙堤,药香袭人,沁人心脾。

马谷山

马谷山又名大山,位于无棣县城北三十公里的大山镇境内,呈圆锥形,海拔66.2米,占地面积20余万平方米,为华北平原黄河北唯一的一座山丘。经专家考证,该山形成于第四纪更新世早期,为12万年前火山喷发物堆积而成。

滨州时尚好去处

滨州步行街

滨州银座

滨州最大的超级市场

滨州渤海国际广场

享受星级服务

滨州特色饮食文化

境内饮食习惯,邹平、博兴、惠民、滨城等县区一日三餐,无棣、阳信、沾化等县冬春多一日两餐。面食除馒头外,还有烙饼、蒸包、火烧、面条、煎包、水饺等品种,菜以新鲜蔬菜为主,间有肉蛋鸡鱼;常年喝大、小米粥和稀饭;茶点也进入了寻常百姓家;滨城区等地饮茶尤甚,宴请宾客饭菜丰盛,有冷盘、热炒、大件(全鸡全鱼)、甜货等,多达十几道菜;逢年过节,家家备酒、肉、鱼、菜。

回族喜吃反刍食草的牛、羊、鸡、鸭、鹅等;禁食猪肉、自死畜禽、动物血及未诵安拉之名所宰的动物。

滨州地方特产·传统工艺·名店名品推荐

中国对虾

中国对虾肉质饱满,味道鲜美,富含多种的维生素、微量元素和人体必需的氨基酸,不仅是上佳的美味海鲜,且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对手足抽搐、阳痿、皮肤溃疡、神经衰弱、缺乳等症均有疗效。沾化县自80年代初期开始人工养殖中国对虾,现已发展到10万亩,年产量达1500吨,养殖面积居全省首位。“万亩养虾场”已成为沾化县的重要旅游景点之一。

“金丝”牌金丝枣酒

金丝枣释名仙枣,《志》曰:“北齐时有仙人仲思,此枣种之,因名仲思枣,此枣断丝连,又名金丝枣。”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载“仲思枣味甘、温、无毒,主治补虚益血,润五脏,去痰嗽冷气,久服令人体健,好颜色,神仙不饥。”据《食华典》记载,汉东方朔好酒,以此枣合乡草泡制成酒,取名“仙乡酒”。唐代诗人李贺曾赞誉此类酒“琉璃钟,琥珀浓,小槽酒滴真珠红。”“金丝”牌金丝枣酒系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以优质金丝枣为原料,发掘古代配方,经先进科学技术精酿而成。本品呈红宝石色,枣香浓郁,酸甜适口,富含人体必需的维生素和氨基酸,属滋补营养酒,每餐一杯可取得美容及延年益寿的效果。

三疣棱子蟹

三疣棱子蟹栖息渤海近岸,其中沾化沿海是主要产地。每年四至五月份,雌蟹游至近海河口区域产卵繁殖,谷雨前后是最佳渔期。近来,由于捕捞过度,锐减,进入八十年代沾化县开始人工养殖。三疣棱子蟹肉质细嫩鲜美,尤其是未产卵的雌蟹,蟹黄盈满甲壳,色艳味香,自古以来骚人墨客咏蟹诗文颇多,吃法也很讲究,如“芙蓉菊花蟹”、“雪丽大蟹”、“七星蟹黄”等,特别是沾化的“水淹活蟹”倍受国外消费者青睐。

文 蛤

文蛤,被誉为“天下第一鲜”,肉味鲜美,营养丰富。沾化是我国北方最大文蛤产地,产量居全省首位。文蛤分布面积43万亩,蕴藏量1.6万吨,宜捕量0.6万吨。

虾 皮

中国毛虾是沾化县主要近海捕捞产品,产量居全国之首,新鲜毛虾加盐煮熟晒干即成虾皮,味道清香可口,食用方便,是增加食欲的佐餐佳品,虾皮钙磷含量丰富,经常食用,有降低血压和胆固醇,抗骨质松软,开胃健脾之功效。

阳信鸭梨

阳信鸭梨因其果梗基部犹如鸭头而得名。山东省阳信县是院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特产报社联合命名的“中国鸭梨之乡”。现种植面积20万亩,年产5亿斤。阳信鸭梨富含多种营养成份,具有清肺利痰、润燥平喘等功效,素有“天生甘露”之美称。自一九八五年被评为全国优质农产品奖以来,在全国历次水果展评中均获梨类第一名,并先后荣获全国农产品博览会,96’曼谷国际食品博览会金奖,畅销欧、美、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沾化冬枣

冬枣,倾倒了每一位“亲睹芳容“的顾客,既使只尝一口,也会让人终生难忘,所以又有“国宝”的美誉。经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分析,其维生素C的含量是苹果的70倍,含蛋白质1.65%,膳食纤维2.3%,总糖17.3%,总黄酮0.26%,烟酸0.87mg/100g,胡萝卜素1.1mg/kg,维生素B10.1mg/kg,维生素B22.2mg/kg。冬枣单果重25g左右,果皮赭红光亮,鲜艳诱人,皮薄肉脆,入口即碎,细嫩多汁,如含甘泉,清香怡人,令人陶醉。冬枣系沾化县独有的名贵特产。八十年代中期,沾化县从一株有几百年历史的天然生冬枣树开始,嫁接、培育、发展冬枣密植园,到一九九八年已发展到二万余亩。一九八九年,冬枣荣得获“山东省星火产品展销会”奖,一九九五年,冬枣在“首届环渤海科技成览会”上获金奖,在人民大会堂“全国首批百家特产之乡命名大会”上,沾化县被命名为“中国冬枣之乡”。

芝麻酥糖

芝麻酥糖是滨州民间传统风味食品,亦为山东名产之一,以其制做工艺精细、造型美观、营养丰富、香酥甜脆而闻名于世。这一名吃已有百余年的历史,近年来,滨州食品厂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的质量,并以名贵花卉“君子兰”作为注册商标,使“滨州芝麻糖”的名声进一步扩大,多次被商业部和山东省评为优质产品。

无棣金丝小枣

无棣金丝小枣以皮薄、核小著称。鲜食清脆,甘甜可口,《本草纲目》记载:“干枣润心肺、止咳、补五脏、治虚损、除肠胃癖气”。经验证,无棣小枣含糖量之高列百果之冠,含维生素比梨高140倍,比苹果高百倍。鲜枣1公斤含维生素的总量达5460毫克,有“活维生素C丸”之称,是延年益寿,营养丰富的最佳果品。目前,无棣县小枣精深加工能力达1000吨,研制生产出了“枣木杠”酒为代表的白酒类,以“中华金丝枣酒”为代表的果酒类,以“金丝枣汁”为代表的饮料类,以“金丝蜜枣”为代表的食品类,以“金丝枣醋”为代表的佐料类,以“蚁王壮骨液”为代表的保建品类等六大门类40多个花色品种,其产品远销日、韩、法、美等13个国家和地区。

滨州地方名企及产品推荐

裕华集团农业有限公司

裕华集团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经过二十多年的拼搏,现已形成农业、化工、房地产、电光紫科技等多业并举、多业同兴的良好格局。现辖属山东滨州雁来红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雁来红维果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雁来红高科技园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雁来红惠民维果有限公司、山东沾化万亩冬枣园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雁来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滨州裕华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华东石化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富华担保有限公司、北京润华山丽庄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电光紫科技有限公司12家独立核算单位和山东滨州冬枣研究院一家科研院所,还有法国、巴西、马来西亚办事处等驻外公司和机构。裕华集团是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国家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星火示范企业、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龙头企业、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滨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滨州市特级明星企业,已经连续七年被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评为AAA级信用企业。

网站:://.yuhuagroup/

滨州市京华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滨州市京华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汽车销售、汽车出租、二手车交易、汽车维修、汽车装饰、西式餐饮为一体的集团化民营企业。始建于19年,1999年被列入滨州市十五家大型民营企业,1999-2005年连续被评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03-2004年连续被省劳动厅和省工商联评为“山东省民营企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单位”,滨州市“一级信用民营企业”。京华集团紧紧围绕汽车这个大主业,内引外联,多业并举,现已形成多元化经营的良好格局。

网站:://.bzj/

滨州市光正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怎么样?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城东街道205国道东。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滨州市博兴二手高栏交易市场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城东街道205国道东,博兴二手市场主要经营博兴二手家具、二手空调、二手冰箱、二手洗衣机、办公用品等全方位大型交易市场。

博兴二手拖拉机市场在哪里

简介:滨州市光正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拥有高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2名,机动车鉴定估价师5名;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长期在本、异地租用多处机动车检测线,在山东率先使用高科技268V车辆鉴定评估系统,及时、快捷、方便本公司业务的发展和鉴定所需。

法定代表人:张丙虹

成立时间:2009-05-27

注册资本:13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162520000288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博兴县胜利一路508-1号

工行被骗工银信贷被骗

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五路天元中心西南侧110米。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可知,博兴二手拖拉机市场位于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五路天元中心西南侧约110米,成立于1992年,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其他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骗银行120万

工商突然被平台扣了4500块钱报警有用吗

有用。警察会对你的工商进行调查找出平台的运营人。并和平台的运营人询问为什么突然被平台扣了4500块钱,如果不合法警察会依法查封平台并追回赃款。

案例识,揭秘骗贷的那些套路!

所谓骗贷,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贷机构内部人员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做法骗取信贷机构的。随着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各种骗贷案件层出不穷,通过一些典型骗贷案件,希望能对您识别骗贷有启示和参考意义。

案例1——广西玉林信贷员冒用143名村民名义骗贷800万被捕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冒名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某金融机构的信贷员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义,骗取该金融机构800余万元供自己使用。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骗取罪依法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据媒体报道,该犯罪嫌疑人钟某由于参与“”输了钱,为了筹集资金继续参与,其动起了骗取的坏心思。在2013年至2015年两年期间,钟某以帮助曾经办理过的村民补办手续为由,骗取村民在非本人意愿的手续中签名,并私下开设村民账户以便自己领取。

钟某利用之前村民在办理时留档的、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民的名义申请了并供自己使用。随后,一些村民陆续发现存款被金融机构莫名地划拨,甚至欠了几十万的款,至此,钟某骗贷的事实才浮出水面。

从媒体报道来看,截至2016年2月案发时,钟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义骗取800多万元,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偿还骗领的。

案例2——表兄弟合谋骗贷银行60万元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内外勾结

2015年2月,郓城某银行负责人到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下属分行负责人徐某某放贷60余万元至今未收回,涉嫌违规放贷,请求查处。经侦大队接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徐某某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利用手中审批发放权利,与其表弟李某某合谋操纵,违规发放60余万元,全部用于其与表亲李某某合伙开的企业经营上。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倒闭,60余万元全部赔了进去。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判刑。案发后,李某某一直潜逃外地,公安机关多次追捕未果。4月15日,专案组侦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在河南郑州发现其踪迹。4月16日,专案组立即赶赴郑州,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一宾馆内将李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某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经查,2014年,李某某与其表哥徐某某商量,利用徐某某在银行的便利条件贷一笔款来做生意。两人经过合谋由李某某担任企业法人,随后由李某某出面申请,并找来了张某某、李某、刘某等亲戚朋友做担保,分三次贷出60余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结果由于经营不善不但没挣钱,反而连多方筹资也全部赔了进去。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例3——烟台海参养殖户为扩大经营规模骗贷2600万被刑拘

涉及问题虚资料、归集

根据新闻报道,烟台蓬莱一个海参养殖户王某在今年3月18日因骗取罪被烟台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王某经营海参生意,原本生意经营出色,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大量资金,为了获得银行,王某通过向银行提供虚材料、进行虚陈述,骗取银行达2600万元。

王某为烟台海参养殖户,这些年搞海参养殖挣了些钱,想在福建海域包海进行大规模养殖,由于投资资金缺乏,于是他想到了向银行。恰好在这个时候,烟台市一家股份制银行推出了一项针对水产养殖户的业务,该银行的业务为“三三联保”型,即符合条件的三个主体,可以互为担保人,审核通过后三方分别可以300万元,成功后三方总共可以获得900万元的资金。

王某感觉银行的这个业务正好能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一比照条件,自己如果想的话缺少保证人,于是王某想到了自己家里的亲戚。

王某利用自己平时建立起来的微信,找到了自己的亲戚,让他们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摁上手印,通过这种方式他伪造出来所需要的文件。没想到的是,王某的这些虚材料竟然通过了银行审核,顺利批下来了。

王某通过“三三联保”的形式共获取了3组,两组900万元,一组800万元,合计2600万元。大量资金被王某用来扩大规模,他在南方海域的养殖摊子随之铺开。

但是,从2013年开始,海参加工行业持续低迷,王某的海参养殖加工生意变得风雨飘摇。

王某从银行获得后,前几年还能按期还款,但是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王某已经无力偿还银行了。无奈之下,银行向开发区警方报案。警方受理后,通过侦查,发现王某用于申请的资料中多名客户存在虚情况,且资金有归集使用的情况,相关人员涉嫌骗取罪。

2016年3月17日,开发区分局决定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证,于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处将其抓获。王某目前因涉及提供虚资料骗取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男子为圆“豪车梦”银行骗贷最终因合同罪获刑

主要问题无还款能力、提供虚房产证、收入证明

根据新闻报道,大庆的小刘因看着身边的哥们都买了车,为了面子,他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与某银行签订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小刘提供虚的房产证及收入证明,骗取了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取得银行购车款近20万,用这笔钱买了车。

因小刘连续几期没有收到还款,且经过调查,小刘买的车也去向不明,于是银行选择报警。小刘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小刘被龙凤区审理后认为,小刘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与银行签订合同时,提供虚资信证明,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合同,被判处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5——潍坊三男子伪造财产骗贷270万拒不归还被抓

涉及问题虚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流程漏洞

付某、马某和张某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做不锈钢生意2011年,一个叫付某某的人找到他们,问他们需不需要,并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他们代办手续。由于没有财产可以抵押,三人便一同伪造了的车辆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财产证明交给了付某某,请他来办理。

付某某以前在某银行信贷部门工作过,非常熟悉流程,在行业内认识几个熟人,知道银行在哪个环节有把关不严的漏洞。三人将的财产证明交给付某某,每人还付给了他2万元的中介费。付某某帮张某70万元,帮付某和马某各100万元,期限都为1年,并与三人约定其中的70万元由他来偿还。

成功骗取后,付某、马某和张某除了将一部分钱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其余的全部用来消费。放贷以后,银行多次向三人催收还款,但三人拒不偿还,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判决,三人还是拒不还款,并且三人家中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今年1月份,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银行报案后,立案展开侦查,并将付某和马某抓获归案,为银行追回经济损失46万元。

目前,付某、马某涉嫌骗取已被取保候审,张某被列为网上追逃。

案例6——女子伪造30本证骗贷720万躲藏两年后终落网

主要问题提供虚合格证

刘某2012年在泉州经营着一家集贸易、美容、汽修于一体的汽车贸易公司,其向银行申请了三笔7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每一笔的还款日期约隔半个月,还款日期到了,她却无力还款。

于是,她找了家担保公司,从担保公司贷出钱还给银行。再以如期还款的能力从银行贷出另一笔钱还给担保公司。这样操作到第二笔时,银行不放贷了。没了银行放贷的钱,就无法再从担保公司借钱了。

她找了30本机动车合格证抵押给担保公司,继续还给银行。与此同时,她以同样的形式向两位好友分别借了40万元和60万元。此后,她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担保公司人员拿出抵押的30本机动车合格证比对,发现竟是的。报警后,警方确认证书是伪造的,并于2013年将她列为在逃人员。

躲藏两年后,刘某日前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准备移送。

案例7——联合“内鬼”骗贷案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资料

200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冯明昌因涉嫌金融大案,被司法机关收审。可在2003年2月,他刚刚当选为广东省40位“最佳民营企业家”之一。

此后,冯旗下的拥有“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美誉的华光板材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华光板材曾拥有员工过万,年产值达20亿元。

同年11月,中央与广东省有关部门组成“806”专案组进驻佛山市南海区。2004年春节后,冯明昌被正式扣查。

2004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披露,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74.21亿元。

据悉,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现,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经初步核查,银行损失超过10亿元。

最终,冯明昌以及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均被处以重刑。

案例8——农行包头骗贷案涉案金额1.1亿元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资料

2005年3月,中国银监会通报一起中国农业银行涉嫌违法经营大案: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银行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勾结,取挪用资金、虚开大额存单等手法,骗取银行资金逾1.1亿元。

2004年,内蒙古银监局在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进行现场检查。包头银监分局在对农行包头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所属汇通支行、东河支行在办理个人和贴现业务中,个别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

检查发现,从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农行包头市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包头市达茂旗农村信用社联社所辖部分信用社的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联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为11498.5万元。

案例9:一国有银行支行被两空壳公司骗贷2600万

主要问题员工失职、空壳公司

一家国有银行从化支行被广州两家空壳的皮包公司先后共计2600万元。2015年,广州中院依法判处该支行副行长、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及两名信贷员构成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判处刑事责任1年9个月到3年。

2011年6月期间,时任某国有银行从化支行客户经理(即信贷员)的李某(女)在经办广州大翔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大翔公司”)业务中,未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后未严格监管。而身为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的邝某,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陈某,也没有深入调查核实而予以同意确认,致使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20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将近1600万元,形成不良。

几乎在同一时期,另一客户经理吴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经办广州亿鹏贸易公司(下称“亿鹏公司”)业务。吴某也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致使该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亿鹏公司6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该银行损失423万余元。

其中缘由很简单,信贷员之所为未进行详细调查,是因为业务为领导介绍,客户经理李某供述,大翔公司是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邝某介绍的,他们俩曾一起实地视察,发现地址和营业执照不符,对方解释刚搬了新地址。李某还供述,因为对方提供了公司报表和银行流水,所以她就默认为是核实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丁某签名时,李某没有认真比照。

信贷员吴某则供述,因为亿鹏公司是副行长陈某介绍的,他就没有实地视察。在后跟踪的去向、人的经营场所时,他也没有去现场看过,只是叫人将相关资料送给他。而副行长陈某则供述,他不知道银行员工在前,是否实地考察过两家公司。由于没能对这些公司真实情况进行了解,造成该银行的被骗,他是有责任的。

案例10:山东七公司贸易融资骗贷骗取近4亿汇票

主要问题虚构贸易

2014年8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二审判决了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永驰汽车”)、山东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宏昌达汽车”)等在内的7家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虚购销合同,骗取工商银行、齐商银行、山东博兴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为1.8亿元。

郭某等被公诉后,博兴县人民于2013年判决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其中郭某判处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对购销合同双方为关联公司、购销合同是否真实应当是明知的,他本人并未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2014年8月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二审维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签订虚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1次,数额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数额为1.823亿元。其中工行滨州滨印支行承兑汇票两张,金额共计4000万元,敞口1600万元;齐商银行博兴支行,金额1500万元,敞口750万元;农合行庞家支行金额共计3600万元,敞口1080万元;农行滨城支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6次,金额共计3亿元,敞口1.46亿。

其中后一笔承兑敞口到期后未能偿还,由担保企业代为偿还。而前面的3000万元敞口中,担保企业代偿了1000万元,农行垫付了2000万元后,对宏昌达汽车等提讼追偿。截至2014年7月14日,农行已收回1551万元,另收到宏昌达汽车12台半挂油罐车,应不会造成实际损失。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并不高明,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左手倒右手”,签订虚买卖合同。以数额最大的农行为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达汽车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伪造了该公司与永驰汽车公司的购销合同,以此为由向农行滨城支行申请办理了6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敞口数额30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在滨城支行办理了8000万元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4000万元,敞口数额4000万元。

另外,郭某实际控制的前述7家企业,仅从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达”等字号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关联。

案例11——浙江骗贷第一案:“阴阳账”骗贷案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阴阳帐

2006年12月23日,交通银行某分行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称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之俊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军涉嫌该行数亿元,已潜逃境外,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一个惊天大案渐渐浮出水面。

2003年至2006年8月,之俊公司突然冒出100余家注册资本超过千万元的子公司,子公司老板都是公司员工,有的甚至是食堂厨师。这一异常现象,早已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接到举报后,2007年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之俊公司及何志军涉嫌合同案立案侦查。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检察院对在逃的何志军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指使王成富、臧造成等人,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余家关联公司,即所谓的“之俊系”,但这些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据调查,之俊系企业大多有两套报表系统,一套真实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工商、税务,称之为A账;另一套虚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银行,用于的,称之为B账,这套B账虚增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和销售成本,减少长期投资。这两套“阴阳账”使用数年,在非法骗贷过程中屡试不爽。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仍指使之俊系人员提供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编造虚财务报表、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的增值税专用复印件等材料,以“空壳”的之俊系西亚公司、凯利达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兴公司、安泰公司等名义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共计13亿余元。

案例12:北京最大银行骗贷案:农商行高管内外勾结,空壳公司骗贷7亿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内外勾结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高院对这起本市最大的银行骗贷案进行宣判,终审对原北京农商行8名高管,包括该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长田军等5名支行行长、副行长做出了判决。其中,判决田军20年,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毅,另外16名涉案者则被判处3年至17年不等的。

据悉,这8名北京农商行高管伙同胡毅及其员工,通过虚构二手房房贷手续、小企业手续等,里应外合在银行内骗贷7.08亿元。

经查明,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华鼎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李京晶共从农商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骗取255笔,金额4.47亿余元。此外,胡毅等人利用45家公司的名义,虚构公司需要流动资金等借口,取互相担保的方式,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间从十八里店支行骗取45笔,计2.61亿余元。截至案发前,共造成经济损失3.6亿余元。

该案件浮出水面还要追溯到2008年9月,当时,交行个人金融部员工赵某准备买车时,无意间从银行征信系统查到自己在北京农商行十八里店支行莫名出现一笔200万元的二手房。巧合的是,同一时期,一名建行职工卫某准备买房时,也发现自己也在北京农商行“被房贷”,随即报警。面对如此蹊跷的事,两人向北京农商行总行投诉无果后,便直接把此事捅到北京市银监局。

紧接着,2009年2月27日,胡毅前妻李京晶为支取其中一家空壳公司的,前往农商行营业部办理信贷卡,就在这时,细心的银行柜员发现,这家成立1年有余的企业,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没有沾过印泥,银行详查发现支取账户竟牵扯多笔小企业,于是报警。

2009年3月底,北京农商行被骗贷4.6亿元的惊人案件就被曝出。当时,该行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等8位负责人涉嫌勾结骗贷,被司法机关调查,为提供担保的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冬及实际控制人胡毅也被司法机关调查并取强制措施。

2010年6月,北京市银监局方面证实,原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金维虹和副行长姜朝被停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也被免去行政及党内职务。

2010年8月初,北京华鼎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和8名为骗贷的银行干部在市二中院一同受审。据悉,当时此案共18名被告人,其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长、副行长等人被控共收受贿赂近千万元。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案发后,被骗领的7.08亿元仅追回了一半。

上述案例的启示

上面一个个血淋淋的骗贷案例给我们信贷机构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上述案例给我们如下启示:

启示一:骗贷的主要形式

纵观上面十二个案例,骗贷的形式主要有:(一)提供虚资料,包括虚、房产证、虚行驶证、虚土地证、虚合格证、虚收入证明、虚财务资料等;(二)虚贸易融资,虚构贸易,在这类案例中,往往会有阴阳公司、关联公司的身影,比如案例10所反映的情况;(三)利用空壳公司骗贷,比如案例9、案例11、案例12;(四)员工道德风险、员工失职、内外勾结,在借款人利用虚资料、虚贸易、空壳公司骗贷的过程中,部分骗贷案件出现内外勾结、员工失职的情形。

启示二:信贷机构需要优化自己的治理结构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信贷机构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风险管理体系,但限于各种原因,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还是经常会受到行政管理架构等的限制,领导干预等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通过此制度设计,能够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防范风险。

启示三:建立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

信贷机构应当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文件为基础,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一套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是一个管理过程,包括对风险的确定、量度、评估和发展应付风险的方法、流程、制度,目的是把可以避免的风险减至最小,实现成本及损失最小化。一套完整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四个环节,即信贷风险的识别、信贷风险的评估、信贷风险的控制和信贷风险管理评价四个方面。

工银融e贷是千真万确的骗子,不要上当

正规的工商银行融e贷是真的,不是骗子。你是不是被的骗到了。必须用工行的APP或工行网银进行申请。

我在工行工作人员交我交个7000元说防止利率上调的费用是不是呗骗了?

您好,我想您就是被骗了。

想让利率固定可以选择签订固定利率合同,不需要交现金。银行收取任何费用都需要明确的说法,并且有才行,一般来说房贷只看合同,不会额外收费。

如果他没有给您任何,您有证据的话可以他,拿回损失。

2019年在工银E融贷了12000,让我交了440元的工本费和3600元解冻费,钱没有贷上被骗了

工行没有“工银E融贷”产品或“工银E融贷”手机软件,如您受骗建议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工行提供融e借即“个人信用”业务,该业务没有工本费和解冻费,可通过工行手机银行软件或工银e生活软件进行申请。

(作答时间:2019年11月15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工行融e贷,,是骗子吗?

工行融e贷是真的,但是有一个工行E融货是骗子,请大家注意是工行E融名字相近,他们借工行的融e混淆视听,专门骗人,先要交900元费用才转帐,然后故意把你所填少掉或者错掉一个数字,然后告知你错该冻结无法转帐,你若急着要他们下款,他们就让你转几千解冻费用才能下款,结局是他们又成功的多骗了一笔钱。请大家各位的朋友一定要谨记不要上当受骗。记着是工行E融,这是个骗子公司,有照而不是工行融e,这是真的,两个天远之别。一个上当的人忠告,望看到的人转发,不要让更多的人被骗

被朋友骗去案例

一、骗银行120万

二、导师带你买**,揭秘骗人的套路,大家千万不要相信?

只或者说是太容易被诱惑,或许我说话比较偏激,我是这样认为的,除了父母其他人怕是兄弟姐妹也会因为利益和你反目的

三、案例识,揭秘骗贷的那些套路!

所谓骗贷,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贷机构内部人员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做法骗取信贷机构的。随着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各种骗贷案件层出不穷,通过一些典型骗贷案件,希望能对您识别骗贷有启示和参考意义。

案例1——广西玉林信贷员冒用143名村民名义骗贷800万被捕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冒名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某金融机构的信贷员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义,骗取该金融机构800余万元供自己使用。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骗取罪依法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据媒体报道,该犯罪嫌疑人钟某由于参与“”输了钱,为了筹集资金继续参与,其动起了骗取的坏心思。在2013年至2015年两年期间,钟某以帮助曾经办理过的村民补办手续为由,骗取村民在非本人意愿的手续中签名,并私下开设村民账户以便自己领取。

钟某利用之前村民在办理时留档的、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民的名义申请了并供自己使用。随后,一些村民陆续发现存款被金融机构莫名地划拨,甚至欠了几十万的款,至此,钟某骗贷的事实才浮出水面。

从媒体报道来看,截至2016年2月案发时,钟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义骗取800多万元,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偿还骗领的。

案例2——表兄弟合谋骗贷银行60万元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内外勾结

2015年2月,郓城某银行负责人到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下属分行负责人徐某某放贷60余万元至今未收回,涉嫌违规放贷,请求查处。经侦大队接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徐某某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利用手中审批发放权利,与其表弟李某某合谋操纵,违规发放60余万元,全部用于其与表亲李某某合伙开的企业经营上。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倒闭,60余万元全部赔了进去。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判刑。案发后,李某某一直潜逃外地,公安机关多次追捕未果。4月15日,专案组侦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在河南郑州发现其踪迹。4月16日,专案组立即赶赴郑州,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一宾馆内将李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某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经查,2014年,李某某与其表哥徐某某商量,利用徐某某在银行的便利条件贷一笔款来做生意。两人经过合谋由李某某担任企业法人,随后由李某某出面申请,并找来了张某某、李某、刘某等亲戚朋友做担保,分三次贷出60余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结果由于经营不善不但没挣钱,反而连多方筹资也全部赔了进去。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例3——烟台海参养殖户为扩大经营规模骗贷2600万被刑拘

涉及问题虚资料、归集

根据新闻报道,烟台蓬莱一个海参养殖户王某在今年3月18日因骗取罪被烟台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王某经营海参生意,原本生意经营出色,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大量资金,为了获得银行,王某通过向银行提供虚材料、进行虚陈述,骗取银行达2600万元。

王某为烟台海参养殖户,这些年搞海参养殖挣了些钱,想在福建海域包海进行大规模养殖,由于投资资金缺乏,于是他想到了向银行。恰好在这个时候,烟台市一家股份制银行推出了一项针对水产养殖户的业务,该银行的业务为“三三联保”型,即符合条件的三个主体,可以互为担保人,审核通过后三方分别可以300万元,成功后三方总共可以获得900万元的资金。

王某感觉银行的这个业务正好能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一比照条件,自己如果想的话缺少保证人,于是王某想到了自己家里的亲戚。

王某利用自己平时建立起来的微信,找到了自己的亲戚,让他们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摁上手印,通过这种方式他伪造出来所需要的文件。没想到的是,王某的这些虚材料竟然通过了银行审核,顺利批下来了。

王某通过“三三联保”的形式共获取了3组,两组900万元,一组800万元,合计2600万元。大量资金被王某用来扩大规模,他在南方海域的养殖摊子随之铺开。

但是,从2013年开始,海参加工行业持续低迷,王某的海参养殖加工生意变得风雨飘摇。

王某从银行获得后,前几年还能按期还款,但是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王某已经无力偿还银行了。无奈之下,银行向开发区警方报案。警方受理后,通过侦查,发现王某用于申请的资料中多名客户存在虚情况,且资金有归集使用的情况,相关人员涉嫌骗取罪。

2016年3月17日,开发区分局决定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证,于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处将其抓获。王某目前因涉及提供虚资料骗取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男子为圆“豪车梦”银行骗贷最终因合同罪获刑

主要问题无还款能力、提供虚房产证、收入证明

根据新闻报道,大庆的小刘因看着身边的哥们都买了车,为了面子,他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与某银行签订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小刘提供虚的房产证及收入证明,骗取了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取得银行购车款近20万,用这笔钱买了车。

因小刘连续几期没有收到还款,且经过调查,小刘买的车也去向不明,于是银行选择报警。小刘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小刘被龙凤区审理后认为,小刘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与银行签订合同时,提供虚资信证明,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合同,被判处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5——潍坊三男子伪造财产骗贷270万拒不归还被抓

涉及问题虚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流程漏洞

付某、马某和张某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做不锈钢生意2011年,一个叫付某某的人找到他们,问他们需不需要,并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他们代办手续。由于没有财产可以抵押,三人便一同伪造了的车辆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财产证明交给了付某某,请他来办理。

付某某以前在某银行信贷部门工作过,非常熟悉流程,在行业内认识几个熟人,知道银行在哪个环节有把关不严的漏洞。三人将的财产证明交给付某某,每人还付给了他2万元的中介费。付某某帮张某70万元,帮付某和马某各100万元,期限都为1年,并与三人约定其中的70万元由他来偿还。

成功骗取后,付某、马某和张某除了将一部分钱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其余的全部用来消费。放贷以后,银行多次向三人催收还款,但三人拒不偿还,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判决,三人还是拒不还款,并且三人家中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今年1月份,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银行报案后,立案展开侦查,并将付某和马某抓获归案,为银行追回经济损失46万元。

目前,付某、马某涉嫌骗取已被取保候审,张某被列为网上追逃。

案例6——女子伪造30本证骗贷720万躲藏两年后终落网

主要问题提供虚合格证

刘某2012年在泉州经营着一家集贸易、美容、汽修于一体的汽车贸易公司,其向银行申请了三笔7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每一笔的还款日期约隔半个月,还款日期到了,她却无力还款。

于是,她找了家担保公司,从担保公司贷出钱还给银行。再以如期还款的能力从银行贷出另一笔钱还给担保公司。这样操作到第二笔时,银行不放贷了。没了银行放贷的钱,就无法再从担保公司借钱了。

她找了30本机动车合格证抵押给担保公司,继续还给银行。与此同时,她以同样的形式向两位好友分别借了40万元和60万元。此后,她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担保公司人员拿出抵押的30本机动车合格证比对,发现竟是的。报警后,警方确认证书是伪造的,并于2013年将她列为在逃人员。

躲藏两年后,刘某日前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准备移送。

案例7——联合“内鬼”骗贷案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资料

200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冯明昌因涉嫌金融大案,被司法机关收审。可在2003年2月,他刚刚当选为广东省40位“最佳民营企业家”之一。

此后,冯旗下的拥有“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美誉的华光板材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华光板材曾拥有员工过万,年产值达20亿元。

同年11月,中央与广东省有关部门组成“806”专案组进驻佛山市南海区。2004年春节后,冯明昌被正式扣查。

2004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披露,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74.21亿元。

据悉,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现,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经初步核查,银行损失超过10亿元。

最终,冯明昌以及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均被处以重刑。

案例8——农行包头骗贷案涉案金额1.1亿元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资料

2005年3月,中国银监会通报一起中国农业银行涉嫌违法经营大案: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银行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勾结,取挪用资金、虚开大额存单等手法,骗取银行资金逾1.1亿元。

2004年,内蒙古银监局在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进行现场检查。包头银监分局在对农行包头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所属汇通支行、东河支行在办理个人和贴现业务中,个别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

检查发现,从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农行包头市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包头市达茂旗农村信用社联社所辖部分信用社的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联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为11498.5万元。

案例9:一国有银行支行被两空壳公司骗贷2600万

主要问题员工失职、空壳公司

一家国有银行从化支行被广州两家空壳的皮包公司先后共计2600万元。2015年,广州中院依法判处该支行副行长、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及两名信贷员构成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判处刑事责任1年9个月到3年。

2011年6月期间,时任某国有银行从化支行客户经理(即信贷员)的李某(女)在经办广州大翔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大翔公司”)业务中,未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后未严格监管。而身为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的邝某,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陈某,也没有深入调查核实而予以同意确认,致使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20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将近1600万元,形成不良。

几乎在同一时期,另一客户经理吴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经办广州亿鹏贸易公司(下称“亿鹏公司”)业务。吴某也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致使该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亿鹏公司6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该银行损失423万余元。

其中缘由很简单,信贷员之所为未进行详细调查,是因为业务为领导介绍,客户经理李某供述,大翔公司是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邝某介绍的,他们俩曾一起实地视察,发现地址和营业执照不符,对方解释刚搬了新地址。李某还供述,因为对方提供了公司报表和银行流水,所以她就默认为是核实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丁某签名时,李某没有认真比照。

信贷员吴某则供述,因为亿鹏公司是副行长陈某介绍的,他就没有实地视察。在后跟踪的去向、人的经营场所时,他也没有去现场看过,只是叫人将相关资料送给他。而副行长陈某则供述,他不知道银行员工在前,是否实地考察过两家公司。由于没能对这些公司真实情况进行了解,造成该银行的被骗,他是有责任的。

案例10:山东七公司贸易融资骗贷骗取近4亿汇票

主要问题虚构贸易

2014年8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二审判决了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永驰汽车”)、山东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宏昌达汽车”)等在内的7家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虚购销合同,骗取工商银行、齐商银行、山东博兴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为1.8亿元。

郭某等被公诉后,博兴县人民于2013年判决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其中郭某判处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对购销合同双方为关联公司、购销合同是否真实应当是明知的,他本人并未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2014年8月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二审维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签订虚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1次,数额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数额为1.823亿元。其中工行滨州滨印支行承兑汇票两张,金额共计4000万元,敞口1600万元;齐商银行博兴支行,金额1500万元,敞口750万元;农合行庞家支行金额共计3600万元,敞口1080万元;农行滨城支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6次,金额共计3亿元,敞口1.46亿。

其中后一笔承兑敞口到期后未能偿还,由担保企业代为偿还。而前面的3000万元敞口中,担保企业代偿了1000万元,农行垫付了2000万元后,对宏昌达汽车等提讼追偿。截至2014年7月14日,农行已收回1551万元,另收到宏昌达汽车12台半挂油罐车,应不会造成实际损失。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并不高明,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左手倒右手”,签订虚买卖合同。以数额最大的农行为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达汽车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伪造了该公司与永驰汽车公司的购销合同,以此为由向农行滨城支行申请办理了6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敞口数额30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在滨城支行办理了8000万元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4000万元,敞口数额4000万元。

另外,郭某实际控制的前述7家企业,仅从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达”等字号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关联。

案例11——浙江骗贷第一案:“阴阳账”骗贷案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阴阳帐

2006年12月23日,交通银行某分行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称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之俊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军涉嫌该行数亿元,已潜逃境外,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一个惊天大案渐渐浮出水面。

2003年至2006年8月,之俊公司突然冒出100余家注册资本超过千万元的子公司,子公司老板都是公司员工,有的甚至是食堂厨师。这一异常现象,早已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接到举报后,2007年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之俊公司及何志军涉嫌合同案立案侦查。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检察院对在逃的何志军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指使王成富、臧造成等人,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余家关联公司,即所谓的“之俊系”,但这些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据调查,之俊系企业大多有两套报表系统,一套真实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工商、税务,称之为A账;另一套虚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银行,用于的,称之为B账,这套B账虚增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和销售成本,减少长期投资。这两套“阴阳账”使用数年,在非法骗贷过程中屡试不爽。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仍指使之俊系人员提供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编造虚财务报表、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的增值税专用复印件等材料,以“空壳”的之俊系西亚公司、凯利达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兴公司、安泰公司等名义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共计13亿余元。

案例12:北京最大银行骗贷案:农商行高管内外勾结,空壳公司骗贷7亿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内外勾结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高院对这起本市最大的银行骗贷案进行宣判,终审对原北京农商行8名高管,包括该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长田军等5名支行行长、副行长做出了判决。其中,判决田军20年,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毅,另外16名涉案者则被判处3年至17年不等的。

据悉,这8名北京农商行高管伙同胡毅及其员工,通过虚构二手房房贷手续、小企业手续等,里应外合在银行内骗贷7.08亿元。

经查明,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华鼎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李京晶共从农商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骗取255笔,金额4.47亿余元。此外,胡毅等人利用45家公司的名义,虚构公司需要流动资金等借口,取互相担保的方式,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间从十八里店支行骗取45笔,计2.61亿余元。截至案发前,共造成经济损失3.6亿余元。

该案件浮出水面还要追溯到2008年9月,当时,交行个人金融部员工赵某准备买车时,无意间从银行征信系统查到自己在北京农商行十八里店支行莫名出现一笔200万元的二手房。巧合的是,同一时期,一名建行职工卫某准备买房时,也发现自己也在北京农商行“被房贷”,随即报警。面对如此蹊跷的事,两人向北京农商行总行投诉无果后,便直接把此事捅到北京市银监局。

紧接着,2009年2月27日,胡毅前妻李京晶为支取其中一家空壳公司的,前往农商行营业部办理信贷卡,就在这时,细心的银行柜员发现,这家成立1年有余的企业,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没有沾过印泥,银行详查发现支取账户竟牵扯多笔小企业,于是报警。

2009年3月底,北京农商行被骗贷4.6亿元的惊人案件就被曝出。当时,该行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等8位负责人涉嫌勾结骗贷,被司法机关调查,为提供担保的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冬及实际控制人胡毅也被司法机关调查并取强制措施。

2010年6月,北京市银监局方面证实,原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金维虹和副行长姜朝被停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也被免去行政及党内职务。

2010年8月初,北京华鼎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和8名为骗贷的银行干部在市二中院一同受审。据悉,当时此案共18名被告人,其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长、副行长等人被控共收受贿赂近千万元。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案发后,被骗领的7.08亿元仅追回了一半。

上述案例的启示

上面一个个血淋淋的骗贷案例给我们信贷机构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上述案例给我们如下启示:

启示一:骗贷的主要形式

纵观上面十二个案例,骗贷的形式主要有:(一)提供虚资料,包括虚、房产证、虚行驶证、虚土地证、虚合格证、虚收入证明、虚财务资料等;(二)虚贸易融资,虚构贸易,在这类案例中,往往会有阴阳公司、关联公司的身影,比如案例10所反映的情况;(三)利用空壳公司骗贷,比如案例9、案例11、案例12;(四)员工道德风险、员工失职、内外勾结,在借款人利用虚资料、虚贸易、空壳公司骗贷的过程中,部分骗贷案件出现内外勾结、员工失职的情形。

启示二:信贷机构需要优化自己的治理结构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信贷机构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风险管理体系,但限于各种原因,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还是经常会受到行政管理架构等的限制,领导干预等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通过此制度设计,能够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防范风险。

启示三:建立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

信贷机构应当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文件为基础,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一套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是一个管理过程,包括对风险的确定、量度、评估和发展应付风险的方法、流程、制度,目的是把可以避免的风险减至最小,实现成本及损失最小化。一套完整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四个环节,即信贷风险的识别、信贷风险的评估、信贷风险的控制和信贷风险管理评价四个方面。

被朋友骗小额投资和怎么办?

1.收集网络信息案例,特别是熟人套路案例给你父亲看,

2.报警求助,警察会跟你父亲说明这种情况;

3.跟你父亲分析家里情况,没有天下掉馅饼的事,想赚钱可以做做其它事,

我被朋友骗了,他以做生意的名义说去让我借钱给他,至今借款有25000块钱,

首先你需要想办法分期还款,避免上征信黑名单,上了黑名单你就麻烦了,如果还不上银行还可能你。另外,你要找你那个朋友还款,这么坑人的人就不能做朋友,如果他不还的话,你就去他,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他的部分资产

被他人骗去应该怎么办?

建议先停止还款,等待,如果债权人在追债过程中用违法违规手段,要收集好证据,以便后期维护自身权益。

你所遇到的这种情况后期会有三种判决方案,具体视证据情况而定。

1.你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借款合同由借款人与出借人所签订,合同合法有效,在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出借人应向借款人追究还款责任。至于借款人与用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案处理。

2.你哥哥嫂子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法律关系的认定应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用款人才是真正的借款人,实际上借款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应是用款人与出借人。借款人只是代表用款人借款,并非真实借款人,故最终还款责任应由用款人来承担。

3.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借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为借款综合体,应由双方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再次提醒,不要为亲属签署担保和共借,除非你已经准备好为Ta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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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案例,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陈明敬、四川双龙泰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

审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

案号:(2017)川01民终5387号

裁判意见节选:

本院认为,2014年1月28日,双龙泰德投资公司与陈明敬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陈明敬抗辩称其为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为九彩文化投资公司的意见,本院认为,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因此,陈明敬在借款时是否向双龙泰德投资公司披露过其名义借款人的地位是本案审理的焦点,该事实应当由陈明敬举证证明,但诉讼中,陈明敬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向出借人双龙泰德投资公司披露过名义借款人的事实,其二审中提交的案外人晋军的说明亦缺乏证明力,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故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之规定,由陈明敬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案例识,揭秘骗贷的那些套路!

所谓骗贷,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贷机构内部人员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做法骗取信贷机构的。随着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各种骗贷案件层出不穷,通过一些典型骗贷案件,希望能对您识别骗贷有启示和参考意义。

案例1——广西玉林信贷员冒用143名村民名义骗贷800万被捕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冒名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某金融机构的信贷员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义,骗取该金融机构800余万元供自己使用。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骗取罪依法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据媒体报道,该犯罪嫌疑人钟某由于参与“”输了钱,为了筹集资金继续参与,其动起了骗取的坏心思。在2013年至2015年两年期间,钟某以帮助曾经办理过的村民补办手续为由,骗取村民在非本人意愿的手续中签名,并私下开设村民账户以便自己领取。

钟某利用之前村民在办理时留档的、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民的名义申请了并供自己使用。随后,一些村民陆续发现存款被金融机构莫名地划拨,甚至欠了几十万的款,至此,钟某骗贷的事实才浮出水面。

从媒体报道来看,截至2016年2月案发时,钟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义骗取800多万元,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偿还骗领的。

案例2——表兄弟合谋骗贷银行60万元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内外勾结

2015年2月,郓城某银行负责人到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下属分行负责人徐某某放贷60余万元至今未收回,涉嫌违规放贷,请求查处。经侦大队接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徐某某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利用手中审批发放权利,与其表弟李某某合谋操纵,违规发放60余万元,全部用于其与表亲李某某合伙开的企业经营上。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倒闭,60余万元全部赔了进去。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判刑。案发后,李某某一直潜逃外地,公安机关多次追捕未果。4月15日,专案组侦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在河南郑州发现其踪迹。4月16日,专案组立即赶赴郑州,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一宾馆内将李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某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经查,2014年,李某某与其表哥徐某某商量,利用徐某某在银行的便利条件贷一笔款来做生意。两人经过合谋由李某某担任企业法人,随后由李某某出面申请,并找来了张某某、李某、刘某等亲戚朋友做担保,分三次贷出60余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结果由于经营不善不但没挣钱,反而连多方筹资也全部赔了进去。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例3——烟台海参养殖户为扩大经营规模骗贷2600万被刑拘

涉及问题虚资料、归集

根据新闻报道,烟台蓬莱一个海参养殖户王某在今年3月18日因骗取罪被烟台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王某经营海参生意,原本生意经营出色,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大量资金,为了获得银行,王某通过向银行提供虚材料、进行虚陈述,骗取银行达2600万元。

王某为烟台海参养殖户,这些年搞海参养殖挣了些钱,想在福建海域包海进行大规模养殖,由于投资资金缺乏,于是他想到了向银行。恰好在这个时候,烟台市一家股份制银行推出了一项针对水产养殖户的业务,该银行的业务为“三三联保”型,即符合条件的三个主体,可以互为担保人,审核通过后三方分别可以300万元,成功后三方总共可以获得900万元的资金。

王某感觉银行的这个业务正好能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一比照条件,自己如果想的话缺少保证人,于是王某想到了自己家里的亲戚。

王某利用自己平时建立起来的微信,找到了自己的亲戚,让他们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摁上手印,通过这种方式他伪造出来所需要的文件。没想到的是,王某的这些虚材料竟然通过了银行审核,顺利批下来了。

王某通过“三三联保”的形式共获取了3组,两组900万元,一组800万元,合计2600万元。大量资金被王某用来扩大规模,他在南方海域的养殖摊子随之铺开。

但是,从2013年开始,海参加工行业持续低迷,王某的海参养殖加工生意变得风雨飘摇。

王某从银行获得后,前几年还能按期还款,但是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王某已经无力偿还银行了。无奈之下,银行向开发区警方报案。警方受理后,通过侦查,发现王某用于申请的资料中多名客户存在虚情况,且资金有归集使用的情况,相关人员涉嫌骗取罪。

2016年3月17日,开发区分局决定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证,于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处将其抓获。王某目前因涉及提供虚资料骗取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男子为圆“豪车梦”银行骗贷最终因合同罪获刑

主要问题无还款能力、提供虚房产证、收入证明

根据新闻报道,大庆的小刘因看着身边的哥们都买了车,为了面子,他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与某银行签订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小刘提供虚的房产证及收入证明,骗取了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取得银行购车款近20万,用这笔钱买了车。

因小刘连续几期没有收到还款,且经过调查,小刘买的车也去向不明,于是银行选择报警。小刘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小刘被龙凤区审理后认为,小刘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与银行签订合同时,提供虚资信证明,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合同,被判处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5——潍坊三男子伪造财产骗贷270万拒不归还被抓

涉及问题虚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流程漏洞

付某、马某和张某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做不锈钢生意2011年,一个叫付某某的人找到他们,问他们需不需要,并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他们代办手续。由于没有财产可以抵押,三人便一同伪造了的车辆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财产证明交给了付某某,请他来办理。

付某某以前在某银行信贷部门工作过,非常熟悉流程,在行业内认识几个熟人,知道银行在哪个环节有把关不严的漏洞。三人将的财产证明交给付某某,每人还付给了他2万元的中介费。付某某帮张某70万元,帮付某和马某各100万元,期限都为1年,并与三人约定其中的70万元由他来偿还。

成功骗取后,付某、马某和张某除了将一部分钱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其余的全部用来消费。放贷以后,银行多次向三人催收还款,但三人拒不偿还,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判决,三人还是拒不还款,并且三人家中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今年1月份,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银行报案后,立案展开侦查,并将付某和马某抓获归案,为银行追回经济损失46万元。

目前,付某、马某涉嫌骗取已被取保候审,张某被列为网上追逃。

案例6——女子伪造30本证骗贷720万躲藏两年后终落网

主要问题提供虚合格证

刘某2012年在泉州经营着一家集贸易、美容、汽修于一体的汽车贸易公司,其向银行申请了三笔7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每一笔的还款日期约隔半个月,还款日期到了,她却无力还款。

于是,她找了家担保公司,从担保公司贷出钱还给银行。再以如期还款的能力从银行贷出另一笔钱还给担保公司。这样操作到第二笔时,银行不放贷了。没了银行放贷的钱,就无法再从担保公司借钱了。

她找了30本机动车合格证抵押给担保公司,继续还给银行。与此同时,她以同样的形式向两位好友分别借了40万元和60万元。此后,她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担保公司人员拿出抵押的30本机动车合格证比对,发现竟是的。报警后,警方确认证书是伪造的,并于2013年将她列为在逃人员。

躲藏两年后,刘某日前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准备移送。

案例7——联合“内鬼”骗贷案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资料

200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冯明昌因涉嫌金融大案,被司法机关收审。可在2003年2月,他刚刚当选为广东省40位“最佳民营企业家”之一。

此后,冯旗下的拥有“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美誉的华光板材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华光板材曾拥有员工过万,年产值达20亿元。

同年11月,中央与广东省有关部门组成“806”专案组进驻佛山市南海区。2004年春节后,冯明昌被正式扣查。

2004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披露,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74.21亿元。

据悉,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现,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经初步核查,银行损失超过10亿元。

最终,冯明昌以及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均被处以重刑。

案例8——农行包头骗贷案涉案金额1.1亿元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资料

2005年3月,中国银监会通报一起中国农业银行涉嫌违法经营大案: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银行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勾结,取挪用资金、虚开大额存单等手法,骗取银行资金逾1.1亿元。

2004年,内蒙古银监局在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进行现场检查。包头银监分局在对农行包头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所属汇通支行、东河支行在办理个人和贴现业务中,个别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

检查发现,从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农行包头市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包头市达茂旗农村信用社联社所辖部分信用社的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联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为11498.5万元。

案例9:一国有银行支行被两空壳公司骗贷2600万

主要问题员工失职、空壳公司

一家国有银行从化支行被广州两家空壳的皮包公司先后共计2600万元。2015年,广州中院依法判处该支行副行长、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及两名信贷员构成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判处刑事责任1年9个月到3年。

2011年6月期间,时任某国有银行从化支行客户经理(即信贷员)的李某(女)在经办广州大翔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大翔公司”)业务中,未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后未严格监管。而身为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的邝某,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陈某,也没有深入调查核实而予以同意确认,致使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20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将近1600万元,形成不良。

几乎在同一时期,另一客户经理吴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经办广州亿鹏贸易公司(下称“亿鹏公司”)业务。吴某也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致使该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亿鹏公司6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该银行损失423万余元。

其中缘由很简单,信贷员之所为未进行详细调查,是因为业务为领导介绍,客户经理李某供述,大翔公司是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邝某介绍的,他们俩曾一起实地视察,发现地址和营业执照不符,对方解释刚搬了新地址。李某还供述,因为对方提供了公司报表和银行流水,所以她就默认为是核实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丁某签名时,李某没有认真比照。

信贷员吴某则供述,因为亿鹏公司是副行长陈某介绍的,他就没有实地视察。在后跟踪的去向、人的经营场所时,他也没有去现场看过,只是叫人将相关资料送给他。而副行长陈某则供述,他不知道银行员工在前,是否实地考察过两家公司。由于没能对这些公司真实情况进行了解,造成该银行的被骗,他是有责任的。

案例10:山东七公司贸易融资骗贷骗取近4亿汇票

主要问题虚构贸易

2014年8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二审判决了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永驰汽车”)、山东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宏昌达汽车”)等在内的7家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虚购销合同,骗取工商银行、齐商银行、山东博兴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为1.8亿元。

郭某等被公诉后,博兴县人民于2013年判决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其中郭某判处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对购销合同双方为关联公司、购销合同是否真实应当是明知的,他本人并未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2014年8月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二审维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签订虚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1次,数额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数额为1.823亿元。其中工行滨州滨印支行承兑汇票两张,金额共计4000万元,敞口1600万元;齐商银行博兴支行,金额1500万元,敞口750万元;农合行庞家支行金额共计3600万元,敞口1080万元;农行滨城支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6次,金额共计3亿元,敞口1.46亿。

其中后一笔承兑敞口到期后未能偿还,由担保企业代为偿还。而前面的3000万元敞口中,担保企业代偿了1000万元,农行垫付了2000万元后,对宏昌达汽车等提讼追偿。截至2014年7月14日,农行已收回1551万元,另收到宏昌达汽车12台半挂油罐车,应不会造成实际损失。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并不高明,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左手倒右手”,签订虚买卖合同。以数额最大的农行为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达汽车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伪造了该公司与永驰汽车公司的购销合同,以此为由向农行滨城支行申请办理了6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敞口数额30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在滨城支行办理了8000万元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4000万元,敞口数额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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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1——浙江骗贷第一案:“阴阳账”骗贷案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阴阳帐

2006年12月23日,交通银行某分行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称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之俊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军涉嫌该行数亿元,已潜逃境外,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一个惊天大案渐渐浮出水面。

2003年至2006年8月,之俊公司突然冒出100余家注册资本超过千万元的子公司,子公司老板都是公司员工,有的甚至是食堂厨师。这一异常现象,早已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接到举报后,2007年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之俊公司及何志军涉嫌合同案立案侦查。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检察院对在逃的何志军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指使王成富、臧造成等人,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余家关联公司,即所谓的“之俊系”,但这些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据调查,之俊系企业大多有两套报表系统,一套真实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工商、税务,称之为A账;另一套虚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银行,用于的,称之为B账,这套B账虚增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和销售成本,减少长期投资。这两套“阴阳账”使用数年,在非法骗贷过程中屡试不爽。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仍指使之俊系人员提供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编造虚财务报表、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的增值税专用复印件等材料,以“空壳”的之俊系西亚公司、凯利达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兴公司、安泰公司等名义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共计13亿余元。

案例12:北京最大银行骗贷案:农商行高管内外勾结,空壳公司骗贷7亿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内外勾结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高院对这起本市最大的银行骗贷案进行宣判,终审对原北京农商行8名高管,包括该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长田军等5名支行行长、副行长做出了判决。其中,判决田军20年,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毅,另外16名涉案者则被判处3年至17年不等的。

据悉,这8名北京农商行高管伙同胡毅及其员工,通过虚构二手房房贷手续、小企业手续等,里应外合在银行内骗贷7.08亿元。

经查明,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华鼎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李京晶共从农商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骗取255笔,金额4.47亿余元。此外,胡毅等人利用45家公司的名义,虚构公司需要流动资金等借口,取互相担保的方式,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间从十八里店支行骗取45笔,计2.61亿余元。截至案发前,共造成经济损失3.6亿余元。

该案件浮出水面还要追溯到2008年9月,当时,交行个人金融部员工赵某准备买车时,无意间从银行征信系统查到自己在北京农商行十八里店支行莫名出现一笔200万元的二手房。巧合的是,同一时期,一名建行职工卫某准备买房时,也发现自己也在北京农商行“被房贷”,随即报警。面对如此蹊跷的事,两人向北京农商行总行投诉无果后,便直接把此事捅到北京市银监局。

紧接着,2009年2月27日,胡毅前妻李京晶为支取其中一家空壳公司的,前往农商行营业部办理信贷卡,就在这时,细心的银行柜员发现,这家成立1年有余的企业,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没有沾过印泥,银行详查发现支取账户竟牵扯多笔小企业,于是报警。

2009年3月底,北京农商行被骗贷4.6亿元的惊人案件就被曝出。当时,该行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等8位负责人涉嫌勾结骗贷,被司法机关调查,为提供担保的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冬及实际控制人胡毅也被司法机关调查并取强制措施。

2010年6月,北京市银监局方面证实,原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金维虹和副行长姜朝被停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也被免去行政及党内职务。

2010年8月初,北京华鼎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和8名为骗贷的银行干部在市二中院一同受审。据悉,当时此案共18名被告人,其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长、副行长等人被控共收受贿赂近千万元。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案发后,被骗领的7.08亿元仅追回了一半。

上述案例的启示

上面一个个血淋淋的骗贷案例给我们信贷机构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上述案例给我们如下启示:

启示一:骗贷的主要形式

纵观上面十二个案例,骗贷的形式主要有:(一)提供虚资料,包括虚、房产证、虚行驶证、虚土地证、虚合格证、虚收入证明、虚财务资料等;(二)虚贸易融资,虚构贸易,在这类案例中,往往会有阴阳公司、关联公司的身影,比如案例10所反映的情况;(三)利用空壳公司骗贷,比如案例9、案例11、案例12;(四)员工道德风险、员工失职、内外勾结,在借款人利用虚资料、虚贸易、空壳公司骗贷的过程中,部分骗贷案件出现内外勾结、员工失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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