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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2手车_拍卖二手车有什么优惠政策

tamoadmin 2024-06-28 人已围观

简介1.旧车置换补贴是国家政策吗?2.二手车增值税减按0.5%征收计算3.关于二手车 有哪些 政策,法律,法规? 麻烦列一下? 谢谢4.二手车交易税费新政策5.旧车换新车置换补贴政策6.三大汽车刺激政策落地,4月车市能否转暖?| 观察7.法院拍卖二手车需要买交易税吗?针对近期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较多的增值税征管问题,结合新出台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发该公告,对相关问题予以规范和

1.旧车置换补贴是国家政策吗?

2.二手车增值税减按0.5%征收计算

3.关于二手车 有哪些 政策,法律,法规? 麻烦列一下? 谢谢

4.二手车交易税费新政策

5.旧车换新车置换补贴政策

6.三大汽车刺激政策落地,4月车市能否转暖?| 观察

7.法院拍卖二手车需要买交易税吗?

拍卖2手车_拍卖二手车有什么优惠政策

针对近期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较多的增值税征管问题,结合新出台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发该公告,对相关问题予以规范和明确。具体包括:

一、关于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相关问题

(一)销售额计算

为提高新出台二手车经销业务减征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同时,为规范征管,本公告发布后新出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发票开具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公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维护购买方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权益,公告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关于废弃物专业化处理适用税率问题

纳税人受托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公告区分不同情况,明确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2.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3.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三、关于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发票开具问题

为解决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发票开具的特殊问题,公告明确,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公告同时明确了文物艺术品的范围,具体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四、关于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

按照增值税对股权投资不征税、股票(金融商品)转让增值部分征税的税制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称53号公告)按照限售股的形成原因,明确了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原则。按照有利于纳税人原则,针对53号公告规定的买入价低于纳税人取得限售股实际成本的特殊情形,公告进一步明确,按照53号公告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说明:A公司投资B公司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20元/股,后续B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公司在持有B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卖出价为40元/股。如果上市发行价为30元/股,则A公司转让B公司限售股按照卖出价减发行价的余额10元/股(=40-30)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上市发行价为10元/股,则A公司转让B公司限售股按照卖出价减实际成本价的余额20元/股(=40-20)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关于纳税人实际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的选择问题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明确,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某项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相关减免增值税政策后,选择放弃其减免税权的,与销售货物放弃减免税权一样,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举例说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某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选择就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征税申报、缴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免税申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如果该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权,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并自提交声明的次月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使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尽快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公告明确,此条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关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额”等两栏不需填写问题

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旧车置换补贴是国家政策吗?

只针对黄标车淘汰和外迁转籍有补助,你的车享受不了这政策

在旧车置换新车享受国家补贴这一政策出台后,就让很多想要置换新车的车主们倍感鼓舞。这政策实施的三年过程中,每年都会有不计其数的消费者来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旧车置换,帮助了很多想要购买新车但是经济能力欠缺的消费者,满足他们想要换车的心愿。加上二手车置换新车国家会有相应的补贴,相对于卖车后再买新车的做法会更划算,所以建议想要出售二手车的车主不妨考虑一下置换这种方式。那么这里二手车置换小编针对旧车置换新车国家补贴政策的介绍。

针对二手车置换新车的国家补贴政策,国家常务委员会是这样决议的:北京车主把自己的老旧机动车辆报废或迁到外地可以领取旧车置换国家补贴,报废或转出老旧机动车辆,每辆可以得到2500元至16500元不等(车均4600)元的政府补助。2013年旧车置换新车补贴政策新方案将报废补助车辆使用年限相应由6-8年及8年以上调整为6-10年及10年以上。这一政策有让更多的老旧机动车辆被纳入到补贴的范围内,会促进更多老旧机动车的淘汰和更新。

国家旧车置换新车补贴政策中明确规定:在京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的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机动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对淘汰已使用6年(这里所说的6年指的是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淘汰手续之日为止满足至少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给予政府补助。

二手车置换新车车主在领取相关补贴的时候流程须知:车主在登陆系统后,在网上下载或是到相应的部门窗口领取《老旧车主淘汰补贴资金申请信息表》,然后将相关的资料递交至环交所窗口进行初审,审核成功后领取受理通知单。审核通过,环交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政府补助发放至车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账户。

二手车置换以其方便、快捷、高回馈的优势迅速的占领二手车市场,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车主要求置换新车,推动了汽车行业的更新和发展。

二手车增值税减按0.5%征收计算

费用由北京市和汽车企业各出一半。

置换补贴是针对5年以上的旧车,拟以现金补贴形式,费用由北京市和汽车企业各出一半。初步讨论按照车辆使用年限划分为3个等级,使用年限为5年至6年的每车置换获补5000元,6至8年为6000元,8年以上最高获补7000元。

持有北京市有效环保标志,并在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和提前报废的车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扩展资料:

二手车置换补贴办理流程及时限:

旧车转出或报废证明-申请补助金-交易平台审核车主信息(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将政府补助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设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个人)。

通过以上流程我们得知交易平台审核3需要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需要15个工作日。值得注意是工作日而不是累计天数。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不列入工作日。

百度百科-置换补贴

关于二手车 有哪些 政策,法律,法规? 麻烦列一下? 谢谢

针对近期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较多的增值税征管问题,结合新出台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发该公告,对相关问题予以规范和明确。具体包括:

一、关于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相关问题

(一)销售额计算为提高新出台二手车经销业务减征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同时,为规范征管,本公告发布后新出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发票开具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公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维护购买方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权益,公告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关于废弃物专业化处理适用税率问题

纳税人受托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公告区分不同情况,明确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2.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3.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三、关于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发票开具问题

为解决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发票开具的特殊问题,公告明确,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公告同时明确了文物艺术品的范围,具体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四、关于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

按照增值税对股权投资不征税、股票(金融商品)转让增值部分征税的税制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称53号公告)按照限售股的形成原因,明确了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原则。按照有利于纳税人原则,针对53号公告规定的买入价低于纳税人取得限售股实际成本的特殊情形,公告进一步明确,按照53号公告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说明:A公司投资B公司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20元/股,后续B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公司在持有B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卖出价为40元/股。如果上市发行价为30元/股,则A公司转让B公司限售股按照卖出价减发行价的余额10元/股(=40-30)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上市发行价为10元/股,则A公司转让B公司限售股按照卖出价减实际成本价的余额20元/股(=40-20)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关于纳税人实际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的选择问题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明确,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某项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相关减免增值税政策后,选择放弃其减免税权的,与销售货物放弃减免税权一样,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举例说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某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选择就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征税申报、缴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免税申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如果该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权,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并自提交声明的次月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使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尽快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公告明确,此条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关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额”等两栏不需填写问题

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二手车交易税费新政策

目前二手车的政策,在各个地区的扶持力度不一样,有的地方二手车有补贴。

二手车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 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 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二条 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二章 收购和销售

第十三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二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三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二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三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三章 经纪

第二十条 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三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四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 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进驻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第四章 拍卖

第二十八条 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三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 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

第五章 直接交易

第三十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第六章 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十条 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 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 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 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市场服务、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旧车换新车置换补贴政策

最近一段时间,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继2022年6月1日起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后,商务部、税务总局等17部门7月5日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出台六个方面12条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随着政策效应的释放,二手车交易市场逐步升温。那么,在具体交易过程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新变化呢?

变化一:

允许二手车收购反向开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必备资料。为了适应二手车交易方式的变化,强化税收征收管理,自2005年10月1日起,税务部门启用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方便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提高二手车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可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主体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二手车经销、拍卖企业在收取款项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以及二手车经纪机构与消费者个人的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取消了对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将释放更多二手车消费需求。通常,发票由销售产品、收取款项的单位或个人,向购买商品、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开具。考虑到自然人售卖二手车时,作为销售方开具销给二手车经销企业存在一定困难,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销售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现代服务等税目缴纳增值税。

三大汽车刺激政策落地,4月车市能否转暖?| 观察

法律分析:一、

1、旧车置换补贴只针对一定使用年限以上老旧机动车,不满足条件的车型不享受此项政策补贴。

2、出售旧车前了解政府相关补贴,可以登陆政府环境交易所以及有关网站,各大二手车市场也均有相关布告和服务窗户。

3、出售的二手车辆应在年检有效期内,且消除车辆违章,车辆必须在交易日之前不拖欠税费,且强制三者保险有效。

4、车辆外观基本符合行使本照片,改装以及相关损伤部分按照车辆管理要求恢复正常状态。

5、关于旧车出售,目前可以在4S店内、旧车市场或者即时拍卖平台,具体选择根据用户自身的时间和价格要求。

6、旧车过户后可凭过户凭证到相关服务窗口领取补贴,办理网络指标更新。

7、更新批准后凭打印单购买新车办理相关牌照等业务。

8、购买新车时候,应仔细询问厂家和品牌补贴,确定哪一部分是补贴,那一部分是优惠,有些品牌直接赠送保险或装饰,一定要询问好相关的赠品内容和价格。

9、建议用户在交易之前到相关服务网站和市场咨询完善,避免着急造成补贴或优惠“不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拍卖二手车需要买交易税吗?

撰文?|?张传宇?编辑?|?老司机

也许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赶在愚人节之前,中国车市迎来了政策新风。

在3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3项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出台。

会议确定,一是将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显然,这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汽车产业是重大利好消息。

但是往深处去看,这些政策还是想以间接手段来影响车市,更像是配合当下各地政府因地制宜的汽车补贴、刺激政策。

紧随其后,4月1日,乘联会公布了3月各周的销售数据。数据显示,?3月第一周全国车市销量同比下降50%,第二周下降44%,第三周下降40%。这表明车市零售已经处于环比平稳改善的阶段。

一则刺激政策配合一则车市改善的消息,想必这就是行业人士翘首以盼的“真香组合”。

“上述政策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和柴油货车领域,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及二手车市场有一定拉动作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表示。

在趋好的市场形势下,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将如何受益?车市的正式反弹又会从何时开始呢?

新能源汽车大补贴时代已去

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随着补贴的进一步退坡,政策推动力大减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开始连跌。

乘联会数据显示,2019年1-12月,新能源乘用车批发总量仅为106.0万台。2020年1月、2月,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分别为4.47万辆、1.02万辆,同比分别下滑56%、?63%。

总体来看,自2019年6月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开始,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就受到了很大冲击;而随着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加剧,新能源汽车市场更是雪上加霜。

因此,无论是行业内部,还是持币待购的潜在车主,都迫切期望更多新能源汽车政策的落地。

“此次确定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延长两年,将对今年的新能源汽车销量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前新能源车企生产成本过高的压力,促进国内车企向新能源方向转型的决心。”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评价道。

他还表示,该举措或将促使我国新能源汽车在今年达到160万辆的销量目标,实现近30%的增长。

“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延长,从政策层面给予了国内车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信心。”许海东认为,“两年时间,可以让国内新能源车企提升研发水平、降低成本,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完全实现市场化奠定基础。”

此前,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万钢就曾呼吁,在2020年底前,稳定现有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不再对补贴产品的技术指标做新的调整。此外,工信部部长苗圩,也在一次“口误”中,透露了2020年补贴不再退坡的政策倾向。

多种情况综合之下,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更像是在关键的时间节点,对高涨的市场期望的顺势推动。

“可谓一场‘及时雨’,大大提振了信心”,对于这项政策,天际汽车董事长张海亮认为,这种信心提振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消费端信心、制造端信心、产业链信心、资本市场信心。

对于张海亮的说法,汽车行业分析师张翔表示赞同,“此次延长2年的补贴政策,受益最显著的应该是一些小型的新势力车企,相当于给他们提供了更长的缓冲期。因为这些车企中,很多连车型都没有下线,又遇到疫情冲击,补贴对他们来说可谓是‘救命稻草’。”?

对于消费者而言,汽车购置税占车辆费用的10%,这一部分税收优惠颇具诱惑力,将进一步提升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欲望,刺激受疫情压制的汽车消费需求。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新能源车市由市场驱动的根本基调早已确定,简单化、大规模补贴的时代已经过去。此次三大政策的出台,更多是应对经济大环境与车市下行的“救市”举措,车企不应过度依赖类似政策的一再出台,而是抓住机遇,降本增效,创新求变。

二手车迎来“减负”利好

2019年,全国二手车累计交易量为1492.28万辆,同比增长7.96%。全年交易金额为9356.86亿元,同比增长8.76%,新旧车交易比达1.73:1。

事实上,即使过去几年二手车创下了相比新车更为强劲的增长,其背后仍问题重重,存在税费过重、不合理征收等问题。

按照目前的增值税政策,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二手车后再销售,无论是否有增值收入(价差收入),都要按照二手车销售额全额的2%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样的征税政策,既不符合增值税有增值才缴税的原理,也造成二手车经销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出现增值税税负大于经营二手车毛利的问题。甚至在没有毛利的情况下,企业也要缴纳增值税,从而导致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经营动力不足。

更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二手车增值税政策于2002年制定,早已滞后于市场的发展。

“二手车减税政策有四大利好,一是有利于激发二手车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和释放市场活力;二是有利于鼓励有实力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众多的二手车从业者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和就业;三是将盘活二手车存量,从而通过置换、交易来拉动新车销量;四是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将逐渐落到实处。”一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人士分析道。

崔东树认为,“二手车减税政策可以直接带动与二手车相关的金融保险、整备翻新、装饰美容等汽车关联产业发展。而且,二手车还利用价格优势,部分取代中低端新车的市场需求,从而推动汽车生产往高端发展。”

对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手车交易平台也持乐观态度。

“(二手车)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有利于减轻经销商销售成本,利好二手车零售,带动上下游的交易增长,促进了二手车的流通。”天天拍车市场部负责人戴跃庭表示,“二手车拍卖作为二手车零售的上游,也将大为受益;实际上是全产业链,包括消费者,都是受益方”。

结语:

虽然国务院发布了刺激汽车消费的三大政策,在相当大程度上可以提振车市,但是行业及消费者更为期盼的燃油车购置税减免、以及限牌城市放开牌照指标的政策,仍然没有见文。

此前,在《下猛药?慢调理?一大波车市刺激新政来袭?|?观察》一文中,我们分析,这一波在国务院指导下的汽车刺激政策,就是要戒除此前汽车市场对短期政策的依赖症,防止造成透支未来汽车消费增长的局面。

我们认为,这一次,中央更想成为地方政府与车企的辅助者,而非“手把手”的指导者。

现在,国家层面放手了,地方政府和企业能接得住吗?或许,4月的销量数据,能给我们一个初步的答案。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司法拍卖汽车需要交税的,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拍卖保证金到法院指定帐号,然后到法院领拍卖保证金收据,凭收据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最后拍卖会当天领竞买号牌参加拍卖。

拍卖无成交的,按法院要求取回所交的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直接抵扣拍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成交后,买受人除付拍卖成交价款外,还要按拍卖成交价的5%付拍卖佣金给拍卖公司。?

法院执行拍卖的车辆除了交拍卖成交价款外,还需要向拍卖公司缴纳拍卖佣金。另外,车辆的过户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果法院未声明负担车辆欠费,而该车辆有违章、逾期未年检等处罚费用,则该费用也是由买受人承担。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增值税 # 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