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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北京二手车出口通知书

tamoadmin 2024-05-17 人已围观

简介一:北京市二手车外迁需要,到盛华检测场查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档案办理申请转移手续 二: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 :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4、机动车登记证书;5、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北京二手车出口通知书

一:北京市二手车外迁需要,到盛华检测场查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档案办理申请转移手续

二: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 :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8、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10、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1、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12、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13、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档案。

三: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存在下列情形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

9、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10、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1、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12、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目前,我国二手车出口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国内收车

严禁不合格或被盗抢车辆、拼装车辆出口;

禁止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以及距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车辆出口。

(二)转移登记

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车牌号码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第三方检测

(1)出口目的国有准入标准的,需满足目的国准入标准要求,出口企业出具符合目的国准入标准的书面声明,无需进行第三方检测;

(2)出口目的国无准入标准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一般所需材料包括:检测申请书、车辆基本信息相关材料、机动车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四)申领出口许可证

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申领出口许可证,主要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出口合同:

(3)出口目的国无准入标准的,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出口目的国有准入标准的,提交符合目的国准入标准的书面声明。

(五)报关出口

(1)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企业出具的符合目的国准入标准的书面声明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六)车辆注销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3)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出口 # 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