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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车会计如何处理,出售二手车的账务处理

tamoadmin 2024-05-15 人已围观

简介一、固定资产已入账:1、转出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2、支付相关税费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银行存款3、收到出售价款借:应收账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4、确认清理损益借:营业外支出或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清理或营业外收入二、未计入固定资产:无法进行任何的账务处理。因为二手车的金额不确认,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就无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4

出售二手车会计如何处理,出售二手车的账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已入账:

1、转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支付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3、收到出售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确认清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或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或营业外收入

二、未计入固定资产:

无法进行任何的账务处理。因为二手车的金额不确认,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就无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企业出售二手车,属于出售固定资产,收回出售价款,记入“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完成后,相关损益记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这三种不同的情形分别是: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出售固定资产

文章标签: # 固定资产 # 增值税 # 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