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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车买卖经历详细,北京 二手车交易流程

tamoadmin 2024-06-01 人已围观

简介1.求北京二手车过户细节(关于机动车等级证书)2.二手车买卖手续及流程二手车交易流程:1。二手车收购流程1。二手车价格评估和评估价格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内容,评估价格将直接影响二手车销售的净利润。因此,我们必须仔细检查车辆,重点关注五个步骤:①发现事故痕迹;②检查车身状况;③要看发动机的外观和运行情况;④检查轮胎的磨损程度;⑤体验车辆的驾驶性能2。在二手车评估过程中,讨论价格通常是指一些公式,以估计一

1.求北京二手车过户细节(关于机动车等级证书)

2.二手车买卖手续及流程

北京二手车买卖经历详细,北京 二手车交易流程

二手车交易流程:1。二手车收购流程1。二手车价格评估和评估价格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内容,评估价格将直接影响二手车销售的净利润。因此,我们必须仔细检查车辆,重点关注五个步骤:

①发现事故痕迹;

②检查车身状况;

③要看发动机的外观和运行情况;

④检查轮胎的磨损程度;

⑤体验车辆的驾驶性能2。在二手车评估过程中,讨论价格通常是指一些公式,以估计一个模型的评估价格。收购价格的确定应当在被收购车辆程序完整的前提下确定车辆的实际价格。如果缺失的程序可以用货币支出补充,则收购价格应扣除补充程序的货币支出、时间和能源成本。

3、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认真填写合同中的每一项内容,特别是交易金额和合同中未打印的一些补充条款,必须完整补充。经双方签字确认,避免法律纠纷.交付车辆相关手续时,必须仔细检查销售发票、车辆登记证、车辆驾驶证、车辆购置税纳税原件必须合法有效、道路费、船舶使用税纳税发票原件和凭证、车辆检查证书(车辆是否按国家有关要求使用)。

5、领导审核付款,填写二手车收购付款申请,明确收购金额、车型、车主姓名、日期,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厂长批准,最后提交财务。

6、旧车翻新到工厂业务部、铜漆工部、美容中心沟通运营项目。如需更换旧车部件,应及时向材料室填写材料采购表。

7、市场销售填写车辆信息表,张贴在车辆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反馈信息。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条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牌照、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地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并提交车辆: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

(2)申请登记的车辆标准照片;

(3)机动车来源证明,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4)国内机动车出厂证明;

(5)车辆进口机动车购置税证明;

(5)车辆购置税证明;

(5)车辆购置税证明;

求北京二手车过户细节(关于机动车等级证书)

我前些日子刚买一辆二手车。

直接买的是原车主的车,没有经过二手车中介或二手车商。

除了给原车主车钱,还有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二手车交易及开发票。找了一个二手车交易的转办经纪机构,一共花了150元,包含有有正规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发票和他的劳务费。然后到车管所,过户、办新车牌钱115元,含办理的手续费。还有一个拆牌、拍照的费用,大概是50多元。

也就是说,除了车钱,剩下300元就够了。

二手车买卖手续及流程

机动车转移登记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二、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七)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八)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九)属于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十)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一)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三、机动车转入

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地点查验车辆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来历证明;

(五)机动车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

(八)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九)机动车档案。

四、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五)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九)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地点

(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京A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以及机动车转出和进口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任选分所办理。

(三)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乡)办理交易的旧机动车,可以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八、其他规定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九、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三)住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补(换)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或者更正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办理地点

(一)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任选分所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管理所办公窗口办理;

(二)办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到车辆管理所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管理所办公窗口办理;其中,载货汽车、京B号牌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还可以任选分所办理;

(三)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任选分所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管理所办公窗口办理。

三、办理时限

(一)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

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五、提交的资料

(一)办理补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在对车辆进行查验完毕后,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但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4、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二)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所的地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法律分析:1、在确定购买车辆之后,去车辆所在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开具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2、购买车辆之后,需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或者服务站去申请提档。在提档的时候还需要提供新车主的身份证明。

注意:有的地方提档审批可能需要几天时间,这点需要打探清楚,及时安排,以免浪费时间。再者,在车辆档案袋上一般会标有落地期限,一般为两周或一个月,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无法挂牌。

3、提档的同时记得办理临时车牌,方便开车回到落户地区(临时车牌有效期为30天)。

4、购买车辆交易完成之后,不要忘记还要车险过户。有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转,有的则不能。这种情况下,可以先退保(交强险除外),之后再买一个临时保险,等开车回来之后再重新买保险不迟。原车主不需要一同前往。

5、开车回来之后,先给车辆购买交强险、商业险。

6、携带相关资料(包括车辆档案)去当地车管所进行审查(包括车辆资质、盗抢查询等),审查通过之后即可办理上户。

7、审查通过之后,有的城市会要求车辆年检,直接上检测场上检测线即可。

8、年检通过,就去车管所验车、上牌、领取新的机动车行驶证,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登记 # 证明